新三板公司轉創業板尚需制度完善
- 發佈時間:2015-04-15 05:32:24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監會將推動新三板和創業板之間的轉板試點列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在業內看來,只有在註冊制之下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轉板,未來市場對轉板的熱情如何有待觀察
在近期發佈兩大市場指數之後,新三板市場的指數行情節節走高。與此同時,新三板與創業板轉板的進展情況也受到市場密切關注。全國股轉公司副總經理隋強日前表示,新三板將全力配合做好轉板試點工作,但轉板主動權不在新三板一方,因此很難給出時間表。
轉板概念需明晰
早在2013年12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繫”,並明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
“對於轉板,首先應明確其概念,它指的是存量股份轉換交易場所。此前掛牌公司轉至中小板、創業板均通過IPO途徑,嚴格來説並不能稱為‘轉板’。”申萬宏源分析師李筱璇表示,在新三板掛牌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到滬深交易所上市主要有兩個途徑,其一是在新三板摘牌,通過首次公開發行新股(IPO),發行完成後到交易所上市;其二是轉板,即以掛牌存量股份直接向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類似介紹上市。
從已有8家從新三板轉移至交易所的公司來看,它們均通過第一種方式,即走IPO途徑。但這跟普通企業去交易所上市並沒有任何差別,因而談不上是嚴格意義上的轉板。
“雖然新三板掛牌公司在滿足上市條件後可直接向交易所申請上市,但在核準制下,預計轉板通道與IPO通道同在監管層發行節奏控制之下,因此只有在註冊制下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轉板。”李筱璇説。
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的好處自然很多。格上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王萌萌認為,一方面,新三板企業成為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能進一步提升企業形象,方便企業進行融資等各項業務;另一方面,由於創業板比新三板的個人投資者門檻低,轉板可以增加流動性和交易活躍度。
“新三板的公司業績風險、流動性風險和資訊不對稱風險均高於主機板和創業板,即使個別公司享受較高的成長性溢價,但整體往往表現為估值折價,轉板有助於提升公司估值水準。”王萌萌説。
轉板未必成常態
在2014年10月,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援深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明確表示,將推動在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後到創業板發行上市。
今年初,深圳證券交易所也表示,2015年將全面推進創業板改革,豐富創業板層次,推動新三板與創業板轉板試點。“這表明新三板與創業板轉板事項已提上議程,但在操作層面上,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出臺。”王萌萌説。
根據相關規定,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在創業板上市條件包括股票已公開發行、股本不少於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股權分散度要求,以及公司凈利潤、凈資産等財務類指標要求。相比之下,新三板掛牌條件較低,也沒有硬性財務指標要求。
李筱璇認為,目前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僅涉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上市的情況,即IPO上市。對於轉板上市,深交所還需要修訂其上市規則,增加存量股票申請上市條款。“預計未來新三板企業轉板的必要條件可能包括財務要求、股權分散度、公司治理、資訊披露及掛牌年限等。”
但即使未來轉板的操作細則出臺,轉板也未必就會成為常態。“當前轉板備受關注主要還是在核準制下的巨大套利誘惑,但一方面監管層將嚴防套利再度疊加,另一方面未來註冊制之下套利空間不大,市場對轉板的熱情可能不會太高。”李筱璇説。
理論上來説,資本市場的不同層次應對應處於生命週期不同階段的公司才能更好地發揮其功能。新三板的自身定位是服務於創新、創業型中小微企業,各項制度也專為中小公司設計。“對大多數中小微公司,隨著新的規則、新的平臺和做市商制度運作,新三板的估值定價、流動性和融資功能得以完善,可以完全滿足其金融需求,轉板也並非必要。”王萌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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