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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扶貧開發正式駛入法治化軌道

  • 發佈時間:2015-04-14 07:29:40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填補地方立法空白,《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出臺——

  □本報記者 李淼

  4月1日,一則新聞讓人眼前一亮——當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草案)》獲高票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的出臺,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這是我省首部針對農村扶貧開發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地方立法空白,標誌著四川扶貧開發正式駛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省扶貧移民局局長張谷表示。

  A

  無“法”可循的窘境

  2013年底,全省還有625萬貧困人口,但與新時期扶貧開發任務不適應、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亟待通過立法加以規範和解決。

  要開發,先立法。

  作為基層扶貧人,喜德縣扶貧移民局局長馬海支支總覺得“腰桿還不夠硬”,原因就在於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法律,而日益重要的扶貧工作,卻一直無“法”可循。

  儘管《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明確要求“加快扶貧立法”,但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出臺統一的法律法規。

  “但國家鼓勵地方立法先行,目前,全國已有甘肅、貴州等10個省制定了地方性法規。”省扶貧移民局副局長劉兵指出。

  這給四川帶來壓力。作為全國扶貧工作重點省份之一,我省183個縣(市、區)中,有扶貧開發任務的有161個。在立法工作開始前的2013年底,全省還有625萬貧困人口,4.7萬個行政村中有近1/4為貧困村。貧困面廣、人多、程度深,制約發展因素多。

  與此同時,隨著全面深化改革,扶貧開發機制創新步伐加快,一些新問題和新情況不斷出現。“與新時期扶貧開發任務不適應、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亟待通過立法加以規範和解決。”省扶貧移民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唐義表示,而我省扶貧開發多年來較為成熟的政策措施也亟待上升為法規,以避免扶貧的隨意性。

  用法律護航,打贏新一輪扶貧攻堅戰,尤為迫切。

  B

  歷時兩年多的立法

  為扶貧立法,有著最濃重的“泥土味”。《條例》將調研扎進最基層,開創我省入村立法聽證會先例,並且貧困戶們最樸實的聲音最終變成了具體條款。

  2013年,省扶貧移民局申報的《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被省政府列入“2013年四川省擬訂地方性法規調研論證項目”立法計劃。

  川版扶貧開發進入立法時間。從調研、起草到論證,歷時兩年多。

  為扶貧立法,必須有著最濃重的“泥土味”——將調研扎進最基層,充分傾聽群眾最真實的脈搏,開創了我省入村立法聽證會先例。

  2014年4月16日,旺蒼木門鎮三合村一個普通農家小院內,十多人正激烈爭論——“貧困戶識別應該把好逸惡勞的排除在外”,“增加貧困戶對項目的知情權”,“應該加強智力扶持”……貧困戶陳天凡、母玉軍等爭搶著話筒。

  此時,“陳天凡們”還不知道,他們最樸實的聲音最終變成了《條例》的具體條款。

  省人大農委、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法制辦還會同省扶貧移民局,奔赴甘肅、貴州、雲南、湖北、重慶、廣東等地千里取經。“他們起步早,積累了不少經驗。”唐義介紹,如建立重大扶貧開發建設工程貧困影響評估機制、明確財政配套專項扶貧資金比例等,都值得學習借鑒。

  《條例》還徵求20多個部門和市州意見,網上“晾曬”,反覆修改才形成《草案》,並在省人大常委會上歷經了三審。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及代表一致認為,這是我省首次針對貧困人口的立法,以立法形式保證扶貧開發人員、資金和項目支援力度,是促進扶貧攻堅的有力手段。

  C

  四川特色的法規

  《條例》將精準扶貧作為重要原則,對項目和資金管理規定濃墨重彩。下一步,我省將用足用好《條例》賦予的政策措施,推動扶貧駛入法治化軌道。

  《條例》共九章六十一條,包含扶貧開發總則、對象、措施和社會扶貧、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8個方面。

  “重點回答了扶貧開發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全方位深層次進行更科學、更務實、更規範的明確和界定。”張谷介紹,具有鮮明時代特徵,體現四川特色和實際。

  當下,我省已進入精準扶貧時代。《條例》因此將精準扶貧作為重要原則。如明確,“精確識別貧困戶和貧困村”,“應當建立健全扶貧對象動態管理機制”,“逐村逐戶擬定年度扶貧實施方案”。

  去年國務院首設“扶貧日”。《條例》也明確“應當在10月17日國家扶貧日組織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開展宣傳教育、扶貧濟困等活動”。“還明確逐年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選派幹部到貧困村駐村幫扶,這既體現精準,也體現力度不斷加大。”唐義介紹。

  《條例》對項目和資金管理規定同樣濃墨重彩。如“未進行貧困影響評估或者未明確扶助補償辦法的,不得出臺重要政策、審批重大項目”。為強化社會監督,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予以處理”。完善項目資金公告公示制度,規定“納入村務公開、政務公開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劉兵表示,下一步將抓好宣傳和貫徹實施,用足用好《條例》賦予的政策措施,推動扶貧工作駛入法治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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