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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三年內可免征契稅

  • 發佈時間:2015-04-14 05:15:3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4月13日訊 記者崔文苑報道:為繼續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天聯合發出通知,對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涉及的契稅政策再進行明確,契稅減免政策執行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這份《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於企業改制,非公司制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變更)後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後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後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事業單位改制方面,通知明確,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並在改制後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後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專家表示,此前規定改制過程中“投資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才能免征契稅,等於是條件上的放寬。

  此外,免征契稅的優惠措施還涉及公司合併、公司分立等方面。對於企業破産,也規定債權人(包括破産企業職工)承受破産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産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與原企業超過30%的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減半徵收契稅。

  分析人士稱,我國經濟目前進入“三期疊加”,不少企業正在通過轉型升級擺脫過剩産能、尋找新的發展道路,帶來兼併重組的一股浪潮,在這個過程中稅收優惠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事實上,去年以來,一系列支援企業兼併重組的政策相繼出臺。比如,前不久對土地增值稅政策予以明確,規定企業整體改建、合辦、分立,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符合條件的,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專家認為,這些優惠政策,形成了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在內的鼓勵企業改制重組稅收優惠體系,可以涵蓋形式多樣的企業兼併重組方式,大大減輕了企業兼併重組稅收成本,基本消除了企業兼併重組面臨的稅收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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