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企業兼併重組稅收優惠支援
- 發佈時間:2015-01-09 02:33: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企業兼併重組 稅收優惠支援(政策解讀·速遞)
本報北京1月8日電 (記者李麗輝、吳秋余)為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對兼併重組過程中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處理特殊政策的條件進行調整,其中,企業進行股權收購和資産收購時,對被收購股權或資産比例的要求由原來的不低於75%降低為不低於50%;具有100%控股關係的母子企業之間按賬面值劃轉股權或資産,也可適用遞延納稅政策,使更多企業兼併重組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即有關股權或資産按歷史成本計價,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同時明確,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的非貨幣性資産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此前,該政策僅在上海自貿區範圍內試點。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我國自2008年1月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以來,構建了一套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但隨著産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現行重組政策已不適應重組交易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完善相應稅收政策,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援。新政策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收購和資産收購中,被收購股權或資産比例由不低於75%調整為不低於50%,降幅高達1/3,這一比例在國際上處於中等偏下水準,大大擴展了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重組範圍。
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近年來,我國企業並購重組已成為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化解産能過剩矛盾、優化産業結構、提高發展品質效益的重要途徑。支援企業兼併重組新政策出臺非常及時,這是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大舉措,將為“新常態”下企業兼併重組帶來重大利好。重組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完善,為支援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優化産業結構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也將對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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