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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該做科技企業孵化的保姆嗎

  • 發佈時間:2015-04-11 02:30:5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比起動輒給予“企業虧損、政府補償”的保姆式關懷,政府更應做公平政策環境的維護者。

  4月8日,廣東省科技廳官網公佈《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及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試行細則》。在孵化器內創業投資失敗的項目,省、市兩級財政的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資金,將按項目投資損失額的50%給予補償。如果首次貸款項目出現壞賬,壞賬項目貸款本金將由銀行、省、市財政三方分擔全部損失。

  廣東省的這一措施,對科技企業在孵化器內投資創業的項目是一大利好,但在網上也引發了反對之聲。有的擔心可能出現虛假虧損套取政府補償的情況,有的認為“企業虧損、政府補償”不符合經濟規律,對其他未獲補償的企業不公平。這些質疑,涉及政府在企業創新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問題。

  毫無疑問,對創新者來説,最優裕的環境是一個能夠寬容失敗的環境,政府應當成為創設這樣的環境的擔保人,但不宜成為具體創新項目的擔保人。

  一方面,如何認定一個項目創新是否失敗,需要相應的綜合評價體系,而不同類別的項目評價體系不可能一致,最合適的認定者是市場而非政府。政府補償項目投資損失,並承擔銀行呆壞賬,是擔當了無須擔當也不能勝任之責。由此可能産生的結果是,政府又成了創新和成敗的定義者,企業的自主創新精神因此流失。

  另一方面,創新本應無所不在,政府介入過深,確有可能造成厚此薄彼,損害創新所需要的公平環境。根據廣東省的文件,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資金的支援對象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並設置了諸多門檻: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擁有自主科技成果等。這會不會導致科技企業孵化器內的超標準企業改頭換面以獲得補償?會不會導致孵化器外的民間企業失去創新動力?可以想像,即使沒有出現企業騙補等網友擔心的問題,即使在孵化器裏産生了一定的創新聚合效應,厚此薄彼也無益於形成普遍的創新氛圍。

  一有問題就給錢,這是政府對所鼓勵的産業、項目常持有的態度。然而,這種保姆式的全方位關懷未必有效。2012年,山西省長治市曾經推行“外地客商投資虧損政府包賠”的類似政策,當時也曾引起轟動,但是當地的投資環境並未因此明顯改善,最終不了了之。這足以成為前車之鑒。

  鼓勵創新,政府最該做的不是努力當保姆、當金主,而是努力做公平政策環境的維護者、智慧財産權的保護者、社會資本的清障者,有了這樣的大環境,科技創新自然會得到最大效率的孵化。

  □徐立凡(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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