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開展試點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4-07 22:29:26 來源:工信部網站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記者就此採訪了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
一、為什麼出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政策?
我國裝備製造業經過多年快速發展,産業體系日趨完善,但與世界先進水準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重大技術裝備應用推廣問題直接影響了我國裝備製造業的轉型和升級。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裝備製造業發展。2006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裝備製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文件,對相關工作進行了部署。近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將“依靠創新培育製造業競爭新優勢”和“大力實施製造強國戰略”作為2015年經濟工作的重點之一。
當前,全球正處於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的關鍵時期,我國製造業迎來趕超的重要機遇窗口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保監會針對重大技術裝備市場初期應用瓶頸,研究形成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
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政策的主要內容?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制訂發佈《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保監會及保險業行業協會指導監督保險公司為目錄內裝備定制綜合險,裝備製造企業自主投保,中央財政適當補貼投保企業保費。其核心是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激發保險功能,降低用戶風險,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動裝備製造業發展。
這個政策最大特點是堅持市場化原則,除重在激發市場機製作用外,還體現在:一是《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不設行政門檻,符合《通知》所明確條件的裝備自然列入目錄。二是綜合險具體條款不作硬性要求。保險行業協會發佈示範條款,保險公司參照制訂合同條款。三是保險公司自主承保。鼓勵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承保,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也可單獨承保,確保市場充分競爭。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名單將在中國保監會、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戶網站上公佈,方便裝備製造企業投保查詢。
三、出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政策的目的?
出臺這一政策力求實現多方共贏:一是推動我國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的核心是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激發保險功能,以市場化方式分擔用戶風險,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二是搭建製造企業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平臺。利用好這一市場,不僅裝備製造企業、用戶受益,保險公司也會從中開闢新的業務空間。三是探索完善公共財政市場化支援方式。一方面,通過適當財政資金補貼,引導裝備製造企業投保和保險公司承保,以市場化方式降低用戶風險;另一方面,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實現財政資金扶持效應的放大。四是利用保險功能建立重大技術裝備風險防控機制。將裝備市場與保險功能有效對接,符合保險作為社會生産和生活的“穩定器”的定位。
四、《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主要內容是什麼?發揮什麼作用?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由工業和資訊化部牽頭制訂,根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情況每2-3年動態調整一次。目前《目錄》已印發,包括14個領域360多項裝備産品,均納入本次試點。
制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體現了政府對重大技術裝備發展的引導。《目錄》中所列裝備的選擇,一是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培育發展及傳統産業轉型升級的需要,是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二是節能、節材、環保效果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三是首次進入市場推廣階段的重大技術裝備産品。
五、綜合險條款由誰制定和發佈?各保險公司如何使用?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是專門針對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提供的定制化創新型綜合保險産品,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訂並公開發佈統一的示範條款。保險公司提供定制化綜合保險産品承保品質風險和責任風險,其中品質風險主要保障因産品品質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産品品質造成用戶財産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對於飛機、船舶及海工裝備、核電裝備等單價金額巨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由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雙方自主協商,可以選擇按國際通行保險産品條款進行承保。
試點期間,鼓勵保險公司自主組成共保體使用統一的“綜合險”示範條款承保。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也可以單獨承保,但也要參照使用統一的示範條款。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應將“綜合險”産品條款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六、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與其他傳統保險産品相比有哪些特點?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是三部委聯合行動,共同開拓創新的實踐探索,是保險業服務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的一次新嘗試、新突破,具體體現為“五創新”:一是思路創新。突破傳統保險經營基於的大數法則,以險種組合和領域組合形成大數法則,創新思路,開展經營。二是産品創新。該産品是根據企業需求將品質險、責任險等突出風險集中打包而設計産生的一個新産品,既突出了保險保障的針對性,又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降低了管理成本。三是承保創新。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價值高、風險大、標的少,在承保方式上鼓勵由多家保險公司組建共保體方式,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用”的經營原則進行承保。四是補償創新。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打破了傳統的“誰投保誰受益”的保險補償模式,採取生産方投保,購買方受益的做法,保險公司直接將賠款補償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購買方。五是模式創新。由中央財政對重大成套裝備的前三套或首批次合同保險費用給予補貼。這是中央財政首次在工業領域實行保費補貼,也是繼農業保險之後中央財政採取保費補貼方式支援的第二大類保險險種。
七、共保體組建原則及運作模式?
試點期間鼓勵保險公司自主組成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共保體開展試點工作。組建共保體主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共保體成員合計註冊資本金應不低於200 億元;二是各成員近三年償付能力均不低於150%;三是共保體中首席承保人應由風險管理能力強、機構網路健全、承保理賠服務優質、且具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項目相關經驗的公司擔任。同時,要求共保體制定共保體章程,明確運作模式、成員進入退出機制和行為規範等;簽訂共保體合作協議明確各成員權利義務;使用統一的示範産品條款。中國保監會指導監督共保體組建,共保體應及時將章程、協議、産品等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共保體名單將在中國保監會、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戶網站公佈。
共保體的運作模式是,承保時,各承保公司按照承保比例出單,或主承保公司承保出單後向其他承保公司分保;理賠時,由出單公司及時向被投保企業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共保體中的各承保公司按其所承保的比例分攤。鼓勵共保體由主承保公司統一齣單、統一理賠,併為被保險人提供高品質的承保、保險服務。
八、綜合險投保主體是誰?如何投保?用戶出現風險如何理賠?
綜合險投保主體為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購買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用戶為保險受益人,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提供保費補貼,保險標的為列入工業和資訊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裝備。
參與試點的各保險公司組建總公司直接領導的首臺套保險專業團隊,各保險公司資訊和聯繫方式將在中國保監會、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戶網站上公佈,投保人可直接與各保險公司聯繫辦理承保、理賠事宜。其中,通過共保體主承保公司投保的,將由主承保公司統一齣單、統一理賠。對於理賠時出現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問題,通過有關法律程式解決。經裁定屬於保險公司未如約履行條款等責任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會將取消其試點資格,並對社會公佈。
九、裝備製造企業申報補貼要注意什麼?
一是申報時間。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投保的製造企業,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提交申請保費補貼文件。2015年4月30日以後投保的,于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申請保費補貼。
二是申報程式。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方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資訊化部提交申請文件;中央企業通過集團公司向工業和資訊化部提交申請文件。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委託相關行業協會和專家對製造企業申請保費補貼的重大技術裝備是否符合《目錄》進行評定,並出具建議意見後,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向財政部提出推薦建議。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安排並下達保費補貼資金。
需説明的是,上述審核、評定均不設置行政門檻。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只對申報材料作合規性審核,三部門評定重大技術裝備是否符合《目錄》只作技術性審核。
十、中央財政有關補貼機制的具體考慮?
當前,我國大部分重大技術裝備都存在市場初期應用瓶頸。從國際經驗看,對廣泛的商用領域用戶,大多數國家通過商業保險機制分擔用戶風險,從機制上解決用戶使用問題。考慮我國保險市場還不發達,目前宜通過財政補貼引導建立保險補償機制,以市場化方式分擔重大技術裝備用戶使用風險,特別是市場初期應用風險,從而加快重大技術裝備推廣。
關於補貼機制的主要考慮:一是補貼比例。為充分調動製造企業投保和保險公司承保的積極性,機制建立初期按投保合同綜合險金額的80%補貼投保企業。視市場成熟情況,再研究調整。二是補貼年限。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一般需要3年左右時間完成應用驗證,以確保技術成熟、品質穩定,因此,補貼期限暫定不超過3年。另外,對於浙江、北京中關村等個別地方先行先試的裝備保費補貼試點,國家試點工作將從裝備目錄等入手,與地方做好政策銜接,避免重復交叉補貼。
十一、三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在試點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試點工作由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其中,財政部重點作統籌協調,和工業和資訊化部、保監會一道跟蹤試點進展,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督;同時,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和工業和資訊化部建議,安排核撥有關補貼資金。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制定與動態調整,組織地方工信部門加快推動試點裝備市場應用;牽頭評定重大技術裝備是否在《目錄》中,並向財政部提出推薦建議。保監會指導共保體組建事項,並監督承保的保險公司提供優質服務。
各級財政部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和任務落實。同時,做好政策解釋和輿論宣傳,適時組織開展當地裝備製造企業和保險公司的項目對接。地方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還負責對地方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合規性審核。
十二、下一步工作考慮?
下一步重點做好政策宣貫、確定承保保險公司、項目對接等工作,並適時完善政策機制。一是召開政策宣講片會。地方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地方財政、保險監管部門召開試點工作宣貫會,邀請相關保險公司、裝備製造企業和用戶企業參加,主要宣傳並解讀政策、進行項目對接。三部門將聯合行業協會予以必要指導。二是確定承保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指導監督保險公司按照自願原則組建共保體或單獨承保,有關保險産品條款等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名單將在三部門門戶網站公佈。三是進行裝備製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項目對接。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定期篩選和推薦項目,工業和資訊化部將定期發佈資訊,並與保險監管部門召開項目對接會,選擇有意向的保險公司和裝備製造企業及用戶企業對接。參與試點工作的各保險公司將建立由總公司直接領導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專業團隊,深入製造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四是印發宣傳材料。編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宣傳小冊子,以紙質材料、電子光碟形式免費發放相關單位,並在三部委門戶網站設立宣傳專欄。五是設立熱線電話,暢通資訊渠道,加強服務,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三部門將及時跟蹤試點進展,結合試點情況完善政策,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