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階段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應有新思維
- 發佈時間:2015-04-10 00:32: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由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主辦的“新常態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高層論壇”在京舉行。與會專家認為,中國經濟已進入高增長向中高增長換擋轉型期,新常態不但影響和制約中國財稅增長方式,同時也影響和制約財稅制度變革,而改革應有新思維。
全國人大預工委原主任高強表示:在經濟新常態下,財政也會表現出一些新情況:財政收支的增長由超高速轉向中速;財政發展的方式由收支規模擴張性轉為追求品質;財政收入的功能由注重聚集資金轉向聚集資金與分配調節;財政支出結構由保增量調存量改為有增有減;財政的理念由重規模輕績效重投入輕監管,轉向主動參與收入分配支援經濟與産業結構調整,縮小居民差距。
國經中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劉克崮認為,稅制改革應堅持五個原則:一是穩定兩個比重,前者是穩定宏觀稅負,後者是中央地方關係;二是稅制要調整,提高直接稅,做大做強地方稅,堅決推出房地産稅;三是財政透明,包括讓所有合法、不合法的利益亮相;四是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對應;五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運轉。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指出,新常態下的財稅體制改革與以往歷次財稅體制改革大不相同,第一,把國家治理的概念從學術領域轉換成官方領域,並以國家治理現代化統領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第二,把財政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支柱,使財稅體制已經由一般意義的經濟範疇轉換為一個跨越諸多領域的綜合性範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認為:過去很多年裏,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為經濟發展做了很多貢獻,而新常態財稅體制改革中如何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應得到很好處理。“財稅體制改革既有紅利又有風險,但現階段對紅利研究多,而對風險關注少,如果改革成本過高,風險過大,導致改革的一些具體措施失敗的話將可能産生更大的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目標之一是實現法治財稅,現代財稅制度實質是以法治為核心,不僅僅是制定法律而是強調一個良法善治的問題。稅收法定怎樣寫入《立法法》不僅是法律表決問題,深層次的本質問題是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博弈在法律上如何形成共識的問題。他認為兩會結束後稅收法定在立法法二審稿上的修改是一種巨大的進步,是整個社會的共贏。
中央財大王雍君教授認為:必須把稅收法定放在法治國家的框架下去理解,要做到實質法治,目的正當、手段匹配。稅制改革不應該僅僅是結構性減稅的概念,要對惡的東西多徵稅,對好的東西少徵稅,在預算方面,要增加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與專業化,人大代表要代表納稅人的利益,要看得懂預算,要增加預算審查的時間,要注重預算的中期財政規劃。各級政府部門要公開披露自己現金流量表,建立一套真正意義上的預算會計。同時,各級政府還要做好各個項目的績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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