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市場,缺條快速路(解碼)
- 發佈時間:2015-04-09 04:20: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振奮啊!”
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後,天津國際生物醫藥聯合研究院黨委書記孫大海第一時間在微信朋友圈中進行了分享。
聯想到此前全國政協召開雙週協商座談會專門討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孫大海心裏很高興。“這説明國家正式吹響了創新驅動的號角,大量被鎖在抽屜裏的科技成果有望加速轉化,創新孤島消失了,發展才能更高效。”
源
科技成果“沉睡”實驗室
企業不得不重復搞研發
發明瞭臨床認可的醫療設備,卻因為申請不到儀器註冊號、不能在市場上銷售,北京東方雙冠科技有限公司,這家在全國首創了皮膚圖像診斷儀的企業快支撐不下去了。
研發搞得有聲有色,但在與銀行、融資機構談合作的時候,卻經常遭遇談不攏,天津艾賽博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龔衛東有點無奈,“科技成果轉化一直是科技企業的痛點。”
“創新鏈上有兩個階段,一是取得發現、成果、專利等,二是組合各種要素加工成為市場接受的産品。前一階段相對容易,第二個階段比較難,這就形成了創新孤島。”天津市科委基礎研究處處長高寧説起創新孤島,眉頭緊鎖。
科技經濟兩張皮的現象,在全國並不少見。據統計,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10%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40%的水準。大量成果“沉睡”在實驗室,成為許多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尷尬。科研院所好不容易做出了成果卻難以轉化為生産力,辛勤付出難以在收入上有所體現,影響積極性;企業想提高産品科技含量,攥著資金卻不知道去找誰,或者産品科技含量在低位徘徊,或者耗費人力物力重復搞研發。
創新孤島的存在,不僅耽誤供需對接,還導致一些科技成果“沉入海底”。湖北省科技廳黨組書記王東風介紹,在技術更新換代不斷加快的今天,科技成果的“價值窗口期”非常有限,一旦錯過將導致大量科技成果價值的貶值甚至消失。高寧舉例,“現在人們使用的鎳氫電池大多依靠儲氫合金材料的技術,我國以南開大學為代表的科研院所做了很多研究,技術也很前沿,但是由於沒有及時開發出相應産品,後來讓日本在這個領域佔了先機。”
析
重論文輕轉化、審批手續繁瑣不利轉化
轉化有風險、價值評估難導致合作分歧
從實驗室到市場,為何道路泥濘難行,業內人士不斷反思。
在王東風看來,“根本原因是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科研院所與産業、企業各搞各的,沒有深度融合。”龔衛東持類似觀點,“科研人員大多埋頭科研,對市場的需求不太關心,或者把握往往不準確。這就導致很多科研成果不太適應社會的需求。”
“長期以來,給科研人員評職稱、落實工資待遇,都不突出科研成果對實際的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而是過分看重學術論文。”高寧説。孫大海也認為,以論文為導向便導致很難出現具有創新性的成果,即使有這樣的成果,也沒有意識去轉化,於是變成了“鎖在抽屜裏”的成果。“此外,按現行規定,申請科研經費的時候可以填購買儀器、差旅費等,但是不能填用於科研成果轉化,更打擊了轉化的積極性。”孫大海説。
審批不暢也給轉化設置了障礙。王東風介紹,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業內把科技成果當作有形資産,要處置的話需要層層報批,而且手續繁瑣。“一個科長就能導致孤島。”孫大海認為,有些政府部門服務意識較差,包括註冊公司、工商、稅務等方面的審批程式多、速度慢。
在王東風看來,即使參與轉化,科研人員的收益也比較低,還要承擔轉化失敗帶來的風險,導致其轉化科研成果的積極性不夠。“有轉化成功的,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入股,要先交納保證金,等於還沒有看到實際回報就要科研人員承擔風險,這些障礙都縛住了大家的手腳。”
高寧認為,傳統補貼式的方式不能支撐成果轉化,應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然而,這並不容易。龔衛東介紹,“目前來看,金融機構熱情不是很高。因為科研成果出來後,不代表馬上能盈利,投資方出於風險考慮不會輕易投錢,或者要給科研方增加附加條件,設置一個盈利目標。這對於科研方來説接受難度比較大,因此合作的分歧就會非常大。”
此外,對科研成果的評估分歧也是轉化的絆腳石。科研方認為自己的技術很值錢,但投資方認為一般,這就很難達成合作。
解
將科技成果的處置權下放至個人
培養技術經紀人促進産學研溝通
近兩年,湖北省印發了《關於印發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的通知》《關於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湖北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資産處置與收益分配實施細則》等政策,被視作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的探路石。
授予高校、院所研發團隊研發成果的使用權、經營權和處置權,遵從市場定價,可以選擇協議定價或者掛牌轉讓方式;科研方所得不低於轉換收益的70%,最高可達99%;支援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創業,正常晉陞,5年內可回原單位,有貢獻突出的可破格評定職稱;在鄂轉化科技成果,在取得創辦企業或投入受讓企業的股份和出資比例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王東風介紹,一系列組合拳,從人事、財稅制度各方面,打破了創新孤島的狀態。
據不完全統計,政策實施以來,在鄂高校院所出臺相關細則38項,新創辦企業243家,轉化成果853項。2014年,湖北登記重大科技成果1778項,同比增長9.6%;技術合同簽訂數21520項,同比增長44.3%;技術合同成交額601.74億元,同比增長43.6%。
“利益如何分配?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是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我國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是1996年修訂的,王東風希望國家儘快出臺新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明確權屬。孫大海建議,除了軍工、保密、國家戰略等成果之外,其他政府項目成果的處置權應該交給科研人員本身。
有人質疑,高校教師、科研人員拿著國家工資,研究成果屬於職務發明成果,屬於國有資産,智慧財産權也屬於國家,因此轉化科技成果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産流失。北京東方矽谷科技開發院院長汪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不但能成就一批“科技致富”的典型,更能讓科技成果中的國有資産存量得到巨大增值,“國家可以從分紅中獲益。讓科研成果爛在實驗室、保險箱,才會造成國有資産的流失。”汪斌説。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離不了對智慧財産權的強力保護。”天津大學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技術轉移中心主任楊明海介紹,專利等智慧財産權的許可和轉讓成為國際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評價的重要指標。《拜杜法案》對美國科技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該法案規定,對於聯邦政府資助的研究成果,完成研究的大學、小企業和非營利機構可以擁有智慧財産權。在厘清科技成果處置權屬等核心問題之後,在科技成果和市場之間架起一條快速通道。在《拜杜法案》公佈後,1980年—2000年,來自美國大學申請的專利增長了10倍,成立了2200家公司,每年産值400億美元。
應用研究可以從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利,與市場關聯較少但十分重要的基礎研究會不會日益冷落?海軍網路安全與資訊化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尹卓認為,二者應該“分而治之”,用國家財政給基礎研究“開小灶”,讓甘坐冷板凳的人沒有後顧之憂;鼓勵應用研究走市場化道路,從成果轉化中獲利。
科研機構和企業之間如何溝通更有效?“技術經紀人”或許是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楊明海和高寧都注意到,我國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機構數量少,而且專業的技術經紀人匱乏,缺乏技術、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市場靈敏性、項目遴選能力、實戰能力都有待提高。而現在楊明海所在的天津大學技術轉移中心正致力於培養專業的技術經濟人團隊,支援科技成果的轉化。
“想要打破創新孤島,加大金融與科技的合作力度刻不容緩。”高寧介紹,天津率先成立了科技金融處,以科技金融結合助推企業創新,利用金融支撐科技成果轉化。據介紹,2014年,共舉辦1072場對接服務,幫助8320家企業實現融資289.54億元,作用顯著。
《 人民日報 》( 2015年04月09日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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