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鬧”期待司法介入
- 發佈時間:2015-04-09 01:31:00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週視點
清明前夕,四川省人民醫院普外科主任醫師周曉輝自殺身亡的消息在網路瞬間“刷屏”。一方面,被指“醫鬧”的患者兒女稱,雖然跟一些醫護人員有過爭執,但從未與周曉輝起衝突,“我們不是醫鬧”;另一方面,四川省人民醫院官微發佈情況説明,表示患者家屬此前確跟周曉輝所在的科室人員有過爭執,但不存在“醫鬧”。“我們要對醫護人員負責,也要對患者負責,硬説是‘醫鬧’會讓醫患關係雪上加霜”。
儘管還原事件真相還有“最後一公里”,但根據已有的資訊看,醫生精神崩潰而選擇輕生的導火索在於難以平息的“醫鬧”,結果則是醫患雙方“兩敗俱傷”。
近年來,醫患矛盾愈演愈烈。有公開數據稱,2011年以來,醫療糾紛發生率每年上升20%,有的地方高達40%,全國平均每家醫療機構每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數量在40起左右。與之同時,醫護人員的維權表達訴求也越來越強,正如周曉輝自殺事件中,諸多醫護人員就發出了“我們也是弱勢群體”的聲音。有多位醫學界人士在評論周曉輝事件時提到,此事讓醫護群體感到職業的淒涼。
面對醫生的自殺,有幾個問題如鯁在喉:首先,這起醫患糾紛到底錯在何方?當患者以生命相托時,周曉輝主任醫師有沒有做到以病人為本救治,必須履行的義務有沒有履行到位?其次,面對死者家屬的頻繁“討説法”,醫院有沒有依法捍衛醫務人員的對等權益?相關執法部門有沒有盡責去保護醫院的正常秩序和醫生的權益?事情發展至此,無法掩蓋的是依法治“醫鬧”的蒼白與無力。
現實中,因為醫療糾紛出現醫鬧的事層出不窮。通常情況下,面對醫鬧,當地政府往往從“維穩”的角度出發,出面協調。最後的結果想必大家都知道,患者一方弱則難以維權,而碰到過於強勢的患者,醫院方面只能選擇“花錢買平安”。在權威裁判機制缺失的情況下,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權威補位也算是一種彌補,但本來必不可少的專業技術裁判依然缺位,無疑令人遺憾。而“花錢買平安”,往小裏説,是和稀泥;往大里説,是拿法律開玩笑。它實際上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醫鬧行為。
醫療糾紛處理機制的不完善,既讓患者家屬心裏沒有底,也讓醫院因“鬧”備受傷害,雙方都可以説是受害者。這其中的關鍵一環,就在於沒有權威而具公信力的裁定,使患者衡量不出自己利益的底線到底在哪。當醫患雙方各執一詞的時候,所有的爭吵,都應該讓事實來證實和證偽,讓專業科學來論斷和裁決。權威的、高效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應及早建立起來,並切實發揮作用,這才是對醫療糾紛治本的最終方法。
要解決這一點,就不是醫院方加強管理、健全機制所能解決的,而是需要有超出醫患雙方的第三方機制對之調節、管理,就國際慣例而言,這種第三方機制主要是司法機制。
筆者認為,如果有司法機制的適當介入,很多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很遺憾,在現實的醫患矛盾中,司法機制往往是缺位的。
司法機制的介入首先應在防止為鬧而鬧、屢鬧不止上發揮作用。實際上,很多醫鬧並非一天兩天,而是持續日久,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就醫秩序。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司法果斷介入,以司法的強力手段在醫鬧者與醫療工作者之間架起一道隔離墻,起碼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保證醫療環境的安全與有序。
更重要的,應暢通司法機制框架下的患者及家屬訴求表達渠道,搭建司法部門主持下的患者與院方商議平臺,以合法的渠道取代非法的以鬧維權,以穩定的平臺承載患者與醫院雙方的商討與妥協。在這種合法訴求渠道與商議平台下,患者方與院方乃是身份平等的法律主體,以對等的姿態,以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主張自身的權益。若協商不成,則需要司法部門依據事實及法律作出公平的決斷。在這一過程中,最忌諱的是司法機關對於一方的偏袒或對另一方的縱容。
所以,解決醫患矛盾、根治醫鬧問題,既得在醫患二者之間發力,也必須期待獨立的第三方司法機制發揮其功能、履行其職責。否則,即使醫院強化管理、放低身段,暫時的息事寧人終究換不來和諧的醫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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