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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損失找誰賠?

  • 發佈時間:2015-04-08 08:31:17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軒棋

  3月4日~7日,尼泊爾加德滿都機場關閉4天,導致2000多名中國旅客滯留當地,航空公司因此向每位旅客提供300元/天的補貼。但這是特情特辦,機場關閉也是小概率事件,旅客更多遭遇的還是由天氣、空中交通管制等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誤。為了減少這些延誤帶來的損失,旅客們不妨主動購買航班延誤險,為日常出行做好保障工作。

  航班延誤 非自身原因 航空公司可不予賠償

  3月4日上午,土耳其航空公司一架空客A330飛機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國際機場降落時衝出跑道。事件導致機場被迫關閉,多個航班取消,三四萬名旅客行程受到影響。機場于3月7日晚重新開放,滯留的2000多名中國旅客陸續離境。中國駐尼泊爾使館發佈的國航、南航和東航的聯合公告説:“考慮到旅客們滯留異國時間遠超預期,在中國駐尼泊爾使館的支援下,航空公司決定自延誤之日起,向每位旅客每天提供300元人民幣的補貼。”

  南航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平時公司都是按照民航局的相關規定來處置的。那麼,相關規定是怎樣説的呢?

  由民航局公佈,2014年10月30日開始施行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寫道:“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的,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的,承運人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該規定將航班延誤分為航空公司原因和非航空公司原因兩大類,使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間的權責界定得更加清晰。如果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誤,理當由航空公司承擔一切責任;但如果是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誤,責任仍全部歸於航空公司,就明顯不符合權責對等原則,甚至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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