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摔傷致殘獲賠249萬元 公婆訴兒媳爭奪賠償款
- 發佈時間:2015-04-02 09:08:53 來源:華聲線上 責任編輯:胡愛善
4月1日,湖南省中醫附一,摔成一級傷殘的劉中磊正在接受康復治療。 記者 唐俊 攝
核心提示
長沙的劉先生因為經常出差,有買保險的習慣。2013年,他爬樹不慎摔成一級傷殘,獲賠249萬元。該筆賠償費由他妻子管理。然而,治療一年多後妻子竟拒付醫療費,也不願將剩餘的百萬元賠償拿出來。劉先生的父母為此起訴兒媳,希望拿回這筆錢為兒子治病。4月26日,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 潘顯璇 實習生 肖秀芬
購買了20份意外險,爬樹為女兒撿玩具不小心摔成一級傷殘,長沙男子劉中磊獲得了249萬元鉅額賠償金。然而,劉中磊的父母與妻子卻對治療方案産生歧義,妻子拒將賠償款全部用於支付醫療費。為此,年過七旬的公婆將兒媳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撤銷兒媳對兒子的監護權,並返還百萬元賠償款。4月26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爬樹摔成一級傷殘,獲賠249萬
45歲的劉中磊原本是一家大型通訊公司的技術骨幹,屬於精英型人才,有著很好的前途。然而,一起意外卻讓他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2013年10月27日,劉中磊帶著當時年僅4歲的女兒在小區裏玩遙控飛機,不料飛機卡在了一棵大樟樹上,因離地面太高沒能將遙控飛機取下。28日中午,劉中磊下班回家,借了一個人字梯爬上了樹,不料從2米高的樹上摔下,頭部著地。
隨後,劉中磊被送往醫院救治,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喪失了語言能力,存在溝通障礙,生活無法自理。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劉中磊重度顱腦外傷、失語、大小便障礙、外傷性癲癇,達到一級傷殘。
因工作中需要經常出差,擔心發生意外,劉中磊一直有購買保險的習慣,2013年購買了20份人身意外險,每份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2014年9月,保險公司賠償全部到位,共獲賠249萬。
家人為監護權鬧矛盾
劉中磊38歲才結婚,妻子彭媛媛(化名)比他小17歲。婚後,彭媛媛在家當全職太太。關於對劉中磊的監護、賠償款的支配,劉中磊的父母與彭媛媛産生了很大分歧,並多次爭吵。
2014年11月,彭媛媛向岳麓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指定自己為監護人。對此李中磊的父母提出了異議。最終,法院宣告劉中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沒有支援彭媛媛擔任監護人的請求。
今年1月,當地司法所和社區組織了兩次協調,最終指定李中磊的父母、妻子三人為共同監護人。
劉中磊的母親李臘元表示,賠償款一直由彭媛媛支配,事發後至今,劉中磊所花費的醫療費已超過100萬。目前劉中磊每月的醫療費仍需4萬元左右。
起初彭媛媛照顧劉中磊也算盡心盡力,但從今年1月份開始,她卻拒絕再支付劉中磊的醫藥費,“還剩下150萬,她那麼年輕,肯定有自己的考慮。”李臘元心中不免有猜疑。
為賠償金家人將對簿公堂
今年3月,李臘元與老伴一起將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彭媛媛的監護權,並返還剩餘的賠償款用於劉中磊治療。4月26日,岳麓區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出事後,我一再跟他們強調,願意照顧劉中磊一輩子,他們就是不信。”彭媛媛無奈地解釋,她不再將賠償款繼續支付醫療費,是因為劉家人一直拒絕辦理醫保,“沒有醫保報銷,按照現在的情況,150萬元最多能撐3年,以後怎麼辦?劉中磊可指望著這筆錢生活一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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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賠償金是個人財産
湖南森力律師事務所律合君成團隊彭健律師介紹,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産。劉中磊的保險賠款屬於他的個人財産,並非夫妻共同財産,只能夠用於他個人的治療或生活,不論其妻子是否是監護人,都不能挪用這筆賠償款。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人對他的生活及其他方面進行照顧,法律規定,配偶是第一順序位的監護人,其次是父母。但如果對監護人有爭議,則可以申請社區指定,對指定不服的,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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