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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支援農民合作社融資四種模式初見成效

  • 發佈時間:2015-04-02 09:11:3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3年以來,中央財政先後分兩批在全國12個省份開展了財政支援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有關省份充分把握先行先試的良好契機,立足於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堅持問題導向,勇於突破創新,初步形成了財政支援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新機制。圍繞融資貸款難、成本高這一難題,江蘇、重慶、河南、浙江等省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積極加強與金融社會資本合作,幫助打通了信貸通道,拓寬了融資渠道,降低了用款成本,探索了有效破解農民合作社融資難題的典型模式。

   

  江蘇模式:

  “無抵押、無擔保,弱抵押、弱擔保”

  針對農業領域長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擔保物問題,江蘇省財政堅持“財政承擔有限風險,銀行開展金融創新,引入第三方參與風控”的原則,與民生銀行平安銀行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實施“無抵押、無擔保,弱抵押、弱擔保”的農業融資新模式,推出了惠農貸擔保基金、共同基金、金農貸風險補償基金和富農貸擔保基金等多款農業金融産品。

  産品按照擔保、抵押方式分為兩類:一是無抵押、無擔保,包括惠農貸擔保基金和共同基金。省級財政安排擔保資金存入合作銀行指定機構開立的賬戶,合作銀行按照與財政資金1:20的比例確定授信額度。參與基金的農民合作社按照貸款發放金額0.5%-1%的標準繳納風險準備金、10%-15%的標準繳納互助保證金,無需任何抵押擔保即可獲得貸款。二是弱抵押、弱擔保,包括金農貸風險補償基金與富農貸擔保基金。與無抵押、無擔保類相比,參與基金的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不需繳納互助保證金,只需通過追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林權抵押、農機具抵押、農戶訂單抵押、特許經營權證質押、漁船抵押等弱抵押、弱擔保措施即可獲得貸款。為有效規避市場風險、政策風險、道德風險,財政部門只參與産品設計、提供目標客戶群、運作監管,並承擔不超過5%的有限責任風險,具體的融資對象、額度、利率、期限等完全按照市場規律,由金融機構和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根據農民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資産負債、經營狀況綜合考慮後自行選擇。截至2014年12月,四款産品共由財政出資8500萬元,提供授信額度17億元,實際發放貸款6.01億元,扶持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707個,社(戶)均貸款規模84萬元。

   

  重慶模式:

  創投基金投資+金融資本貸款

  為彌補金融市場在農民合作社中長期融資方面的缺失,重慶市財政2014年投入3000萬元,依託市農委全資公司重慶市農業資産公司設立農民合作社創投基金,吸引重慶三峽銀行金融資本7000萬元(由重慶市農業擔保公司擔保),用於對農民合作社進行3年期投資。基金運作採取“創投基金投資+金融資本貸款”的模式,即3000萬元財政資金作為引導基金投資農民合作社,重慶三峽銀行按照每個項目3:7的資金配比為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並按投資比例共同承擔風險。投資項目可由市農委、市農業擔保公司、市農業資産公司推薦,也可由農民合作社申請,最後由重慶市農業資産公司實行完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通過初步評估、申請立項、盡職調查、商務談判、審核表決、投資放款、投後管理等程式篩選確定。

  為了突出公共財政政策的引導性,財政資金實行利益讓渡,僅按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獲得收益。同時,專門安排資金對擔保費給予補貼,將農民合作社綜合融資成本控制在9%以內。截至2015年2月,已有20余家農民合作社提出融資需求,其中永川富和家禽養殖專業合作社等6家農民合作社已完成前期工作,獲得放款2000萬元。

   

  河南模式:

  設立融資風險補償金

  為打消金融社會資本對農民合作社償還能力的顧慮,河南省財政廳與省農開擔保公司合作,搭建了省級統一擔保融資平臺。省級財政、試點縣財政按照3:2的比例,分別設立省級財政融資風險補償金、縣級財政融資風險補償金,存入省農開擔保公司指定的合作銀行,合作銀行根據省農開擔保公司擔保,為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提供貸款,年度融資規模至少放大到財政資金的6倍。其中:試點縣財政部門負責從轄區內篩選、推薦有融資需求且管理規範的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從源頭上保障項目品質;金融擔保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分別開展貸前審核、貸款發放、貸後監管等工作;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只需按照貸款金額10%的標準繳存風險保證金即可獲得貸款。當貸款出現逾期時,首先從風險保證金扣繳,餘下部分由省農開擔保公司、省級財政、試點縣財政在約定代償上限內,分別按照45%、27%、18%的比例負擔。

  為彌補省農開擔保公司承擔的業務風險,省財政廳根據對其風險控制水準考核結果,從融資風險補償金省級財政出資部分安排一定獎勵。截至2015年2月,已有142個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獲得貸款3.6億元,另有54個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的8000萬元貸款申請通過審批。借助省級統一擔保融資平臺,項目在擔保費和利率上都享受了最大限度優惠,融資平均成本大幅度降低。

   

  浙江模式:

  開展聯合社互助擔保

  為推動農民合作社建立自我發展良性機制,浙江省2014年擇優選擇富陽等5個縣(市、區)開展聯合社互助擔保試點。由農業龍頭企業或其他新型經營主體牽頭,與農民合作社以及有能力出資的社員入股組建聯合社。

  財政資金注入成為聯合社的啟動資金,帶動聯合社成員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出資或以機器設備等資産折價入股,引導合作金融機構向聯合社成員提供免擔保信用貸款,並執行基準利率或更加優惠的利率。聯合社對成員貸款審核後為其提供反擔保,反擔保總額以聯合社自有資金10倍為限。貸款風險損失由金融機構和聯合社共擔,承擔的比例為2:8。試點縣財政對金融機構讓利優惠部分按比例予以貼息,幫助降低聯合社融資成本。聯合社積累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後,進一步組建互助基金降低交易費用,同時鼓勵更多農戶成立新型經營體加入聯合社,不斷擴大覆蓋範圍。最終在條件成熟時,由聯合社組建網際網路融資平臺,為成員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貸融資服務。截至2015年2月,試點縣(市、區)已成立富陽山居農産品專業合作社聯社等6個聯合社,預計註冊資本將達1.2億元,成員涵蓋農民合作社89個、家庭農場2個、龍頭企業6個,帶動農戶2萬多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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