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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擬立法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抗險

  • 發佈時間:2014-11-25 21:5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福州11月25日電 (余婷)“農業是高風險産業,融資難是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難題之一。”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徐平25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説。

  當天,《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提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二審,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築渠開路”。

  為盤活資金流轉,增加農民抵禦風險的能力,有參會人士建議借鑒兄弟省市的立法經驗,在金融保險服務方面增加相關內容,以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力量。

  為此,該草案修改稿從政府和民營融資擔保性機構著手“開路”,增加內容:其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可以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資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提供支援。”

  其二是,“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服務。鼓勵民營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提供擔保服務。”

  為穩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之渠,相關人士指出,保險機構需給予必要支援。因此,該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具有農業保險經營資格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保險服務。鼓勵商業型保險機構開發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的保險産品。”

  此外,該草案修改稿還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服務範圍作了調整,第七條第一項中增加“林業”、“捕撈業”,並增加“農業灌輸服務”和“農業病蟲害綜合防治服務”作為該條第六項、第七項,均為可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服務活動。

  綜合相關人士提議,該草案修改稿還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用地問題、科技支援等方面作了修訂。其中,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所需用地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但涉及林地需變更林地用途則依法辦理佔用徵收林地手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等組織應當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技術諮詢、科普宣傳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徐平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的修訂,對於扶持、服務、規範福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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