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産權管理待整合
- 發佈時間:2015-04-02 05:45:4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所有與智慧財産權有關的行政管理與執法都在一個窗口辦理、由一支隊伍執法——中國(上海)自貿區的這一改革舉措,或許會給我國現行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和執法提供“路演”式改革借鑒。
我國現行智慧財産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多頭而分散。在國家層面上,專利、商標、版權行政管理分別由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版權局負責;地理標誌歸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植物新品種由農業部和林業局負責。在地方層面上,專利、商標、版權分別由對應的智慧財産權局、工商局、版權局負責,且大部分地方智慧財産權局設在科技廳(或科委)下面,沒有獨立機構。這樣的機構設置、管理體系,不利於我國統籌佈局智慧財産權工作,更不利於整體效能的發揮。同時,我國從2008年實施智慧財産權戰略開始,就成立了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部門多達28個,一方面説明瞭國家對智慧財産權工作的高度重視,也進一步反映出智慧財産權涉及面廣、管理多頭的現狀。
多頭、分散的智慧財産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對集“商標、專利、版權(軟體)”等智慧財産權于一體的現代産品和業態而言,意味著門檻、成本的“雙高”,必然導致權利人申請成本、保護成本和維權成本增加;必然導致行政管理和執法力量分散,降低行政效率和保護效果;必然導致國家扶持智慧財産權戰略的政策、措施無法得到有效整合,降低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必然導致國際交流與合作不對口、不接軌、不便捷。
無論是職能的整合,還是機構的歸併,無論是權力的下沉,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這一話題的討論一直都存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在智慧財産權與經濟深度關聯的現在,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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