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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發展混合 所有制經濟

  • 發佈時間:2015-04-02 05:46:0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我國混合所有制發展取得重要成績。自上世紀90年代,我國國有企業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實踐。國有企業的多形式、多層次的混合所有制,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升了企業的活力,對國有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我們也要看到,混合所有制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混合所有制的廣度和深度還有待提高。目前仍然有相當多的國有企業以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形式存在。據財政部統計,仍有超過10%的國有企業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涉及總資産約10萬億元。一些企業在發展混合所有制方面裹足不前,有多方面原因,如有些企業負責人擔心國有資産流失不敢搞混合所有制,有些企業“規模大、業務雜、負擔重、利潤少、責任多”導致難混合,有些部門因為擔心混合所有制將國有資産“混沒了”,或者擔心失去控制權而堅持國家獨資或絕對控股。

  一些混合所有制企業未能真正實現機制轉換。一些國有資産管理部門仍然沿用“管企業”而不是“管資本”的方式管理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母公司保留全民所有制體制或國有獨資的股權結構,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股“一股獨大”,企業內部盛行“一把手文化”,以上這些因素導致行政性管理的“舊體制”層層“滲透”到混合所有制“新體制”的企業,許多混合所有制企業難以真正轉變機制。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進一步發展混合所有制,不僅可以推動企業層面的改革,也可以倒逼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從而成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突破口。

  首先,發展混合所有制是深化國有企業産權改革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實踐證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和前提是産權制度改革。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內部管理行政化、公司目標多元化等問題,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矛盾突出。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引入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加強股東的外部監督,改進公司董事會的結構,採用更加市場化的管理機制。混合所有制企業允許企業員工持股,有助於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的利益共同體,也有利於調動國有企業員工特別是經營管理者的積極性。混合所有製成為促進企業轉換機制的重要手段,推動國有企業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企業制度。

  第二,發展混合所有制是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共同發展的有效途徑。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分別被貼上不同的標簽,在生産要素使用、市場準入、法律保護等方面存在一些差異,國有企業受到一定的優待。另一方面,國有企業體制比較僵化,非國有企業體制靈活,非國有企業存在較多優勢。發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淡化所有制標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同時還可以改進國有企業的經營體制,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和共同發展。

  第三,發展混合所有制為國有經濟戰略佈局調整打下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實現國有資産的“資本化”。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調整國有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的股權,實現“國有經濟有進有退”,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對於市場充分競爭的領域,國有資本可以逐步退出;對於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領域,國有資本可以發揮杠桿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投資。

  第四,發展混合所有制是倒逼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經驗表明,一些重大改革往往由於改革措施不配套或既得利益阻力大等原因,難以深入,最終不了了之。因此,推動重大改革的關鍵是要形成強有力的“倒逼”機制。混合所有制企業是獨立的市場主體,涉及多方利益主體,這必然倒逼國資管理部門改變“管人、管事、管資産”的傳統體制,改革傳統國資管理體制管得過多、過細等行政化監管方式,向“以管資本為主”轉變。

  進一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更加注重市場化原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由企業按照自身條件、市場環境進行自主選擇。不宜簡單通過政府行政命令推動,而應依靠市場機制來“混合”。一是合理選擇投資者,不能由主管部門搞“拉郎配”,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要有利於國企轉換機制,要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二是根據企業發展戰略科學安排混合的模式,如哪些企業要搞混合所有制,是引入戰略投資者還是職工持股,國有股佔多少比重等問題,應充分尊重企業的意見,不能搞行政命令。

  更加注重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混合所有制企業要充分發揮股權多元化的優勢,推動企業轉變經營機制。一是改善董事會結構,發揮多方利益主體的有效制衡作用。二是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領導人員去行政化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增加市場選聘比例。三是完善激勵機制,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選任方式、企業效益相匹配,探索採取期股期權、崗位分紅、激勵基金等中長期激勵方式,並健全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約束機制。

  更加注重同步推進國資管理體制改革。要利用混合所有制倒逼國資管理體制改革。首先,要繼續深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改革,實現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本監管。為此國資管理部門要減少對企業的直接干預,對不同比例的持股企業實行不同的監管方式,避免行政性管理向下延伸。第二,分類解決集團母公司“舊體制”管理下屬混合所有制“新體制”問題。解決方式包括:集團母公司轉變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撤銷集團母公司實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持股或者國資委直接持股下屬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母公司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等等。第三,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更加注重完善規則,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多年來,為防範國有資産流失,政府有關部門頒布實施了近50個文件,涵蓋國有産權轉讓管理、國有資産評估、交易機構管理、交易過程監管等方方面面,已經形成了基本健全和完善的政策體系。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的核心問題是國有資産評估和定價存在較大的模糊空間。因此,要重點規範國有資産評估方式和完善國有資産定價機制,提高國有資産交易的公開透明度,讓所有國有資産交易都在陽光下進行,接受全國人民的監督,消除各方在“國有資産流失”方面的顧忌和擔憂,為推動混合所有制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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