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抑鬱症患者暴力犯罪風險較高
- 發佈時間:2015-04-01 01:29:51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倫敦3月31日電 (記者鄭煥斌)牛津大學精神病學系教授塞納·法澤爾領導的研究小組的最新研究表明,那些被臨床診斷為抑鬱症的人實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比常人高3倍。該項研究的志願者包括近50000名被臨床診斷為抑鬱症的瑞典人。
該項研究發現,有3.7%男性(641人)和0.5%的女性(152人)在被診斷為抑鬱症之後曾實施過一項暴力犯罪。相比之下,在正常人群中只有1.2%的男性(4097人)和0.2%的女性(1059人)曾實施過暴力犯罪。
法澤爾表示,他們試圖探究當個體在臨床上被診斷為抑鬱症後,此人實施暴力的危險性是否增加,而不涉及其他已知各種因素。一個重要的發現是,絕大多數患有抑鬱症的人並未實施暴力犯罪,被報告曾實施暴力犯罪的比率,低於那些患有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的人,也遠遠低於吸毒或酗酒人群。他説:“可以理解的是,人們對抑鬱症患者的自我傷害或自殺行為相當擔憂。我們的研究結果顯示,這些人實施暴力犯罪的比率起碼同樣高,但他們卻不能在臨床指南或主流臨床實踐方面獲得同等程度的關注。”
牛津大學的研究人員追蹤研究了47158名被臨床診斷為抑鬱症患者的病歷和判罪率,並與年齡和性別相當、未患抑鬱症的898454名對比組進行了對比研究。研究人員對兩個對比組的人進行了為期3年的追蹤研究,結果發現,被診斷為抑鬱症的人在傷害他人和自我傷害(高於常人5至6倍)兩方面的風險都比較高。
該項研究的樣本並沒有包括那些住院的抑鬱症患者。眾所週知,具有暴力、自我傷害、精神病和(精神性)藥物濫用等經歷的個體,實施暴力的危險性較高。研究發現,如果同時患有抑鬱症,這些人群中實施暴力犯罪的危險性更高。然而,當上述因素被剔除後,個體實施暴力的危險性相對減少。這表明,對那些具有暴力、自我傷害、精神病和藥物濫用經歷的人進行臨床風險評估時,應包括實施暴力的危險性。
法澤爾小組下一步將探討對抑鬱症的治療是否有助於降低暴力犯罪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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