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治污跨入“綠色法治”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4-01 01:29:24 來源: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南濱河東路,一棟新樓前醒目挂上了“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的牌子,此舉預示著我市環境資源有償使用交易平臺開始進入實質階段,也就是説,環境資源的有償使用和交易,是將目前有限的環境容量資源,同時也是稀缺資源商品化,和水、電、油及其他商品一樣可進行交易。屆時,使用者按需購買自已所需排放的污染物指標,有償購買的排放權指標將和其他房屋或設備一樣成為企業必不可少的一項資産。
有了排污權交易,政府機構可以發放和購買排污權來實施污染物總量的控制,影響排污權價格,從而控制環境標準。作為一種市場經濟手段的排污權交易,這種制度可以改變企業以往預期,使管制制度化,污染治理企業化。相對於傳統的管理方式而言,通過排污權的制度化,可以改變企業與政府之間貓抓老鼠的遊戲規則。通過嚴格監管,可改變企業以往的心理預期,從長計議自知的發展問題。在傳統體制下,企業沒有動力使污染控制到最低限度,而且政府指定企業如何治理污染也抵制了企業自行創新的動力,而在排污權的制度安排下,污染成為內部的事,成為企業産品成本的一部分,有利於企業之間展開競爭。而且由於某些産品的需求彈性較大以及生産者之間競爭的加劇,也使企業不能輕易地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在這種制度下,還可以激勵企業出於盈利目的而減少污染。
鐵腕治污催生長效機制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
鐵腕治污的決心,催生了蘭州治污模式,再現了久違的藍天白雲。我市按照資源有償作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樹立“容量有限、資源有價、使用有償”的環境資源價值理念,促進全市環境容量資源的優化配置,籌集區域污染治理資金,提高企業轉型提升、節能減排的積極性,推進産業結構調整,進一步促進全市經濟轉型跨越發展,適時出臺了《關於開展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的實施意見》、《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管理辦法》和《蘭州市
排污權有償使用資金管理規定》,並於2014年11月18日印發,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時建立了環境資源有償使用交易平臺,成立了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重點探索排污權交易減排模式,先行將國家控制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兩項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兩項大氣污染物排放納入一級市場交易,開展交易試點,推動環境資源從行政無償配置向市場化運作過渡,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因其具有的市場靈活性,更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傳統的行政手段是對一個地方或一個區域的主要污染物減排設立一個總體目標,通過行政命令讓每個企業減排若干量,要達到總體目標,要求所有企業都能如期按量完成。以排污權交易市場機制形式可以更靈活、更快捷地達到減排目標,在排放總量控制系統中,允許排污權在各排放企業間進行重新分配,可以使減排較容易的企業較多地減少排放,對減排相對困難的企業可以有一個逐漸改進的過程,同時還能實現總體排放目標。與傳統的減排行政手段相比,更容易實現排放總量的控制,從而加速整個區域環境達標的進程。
作為我省的兩個試點之一,我市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安排。這項工作的實施,不僅有利於還原環境資源的內在價值、增強全社會的環保意識,也有利於調動排污單位的減排積極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更有利於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
治污成效來源於機制創新排污權交易已成慣例
對市民而言,環境資源交易還是個新鮮的詞彙,其實,截至目前,全國有近85%的省份已開展或正在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如嘉興市,在2007年11月開始,截至2013年,交易已達9.66億元;重慶市于2009年12月25日開始啟動這項工作,截至目前,成交金額達7296萬元;青海省于2014年7月25日啟動,截至目前交易額達1132萬元。截至2014年底,全國試點省市區有償使用和交易總額達40億元。而根據我市的基礎數據,今年我市納入交易試點的僅新、改、擴建項目,新增污染物有償使用和交易的金額將近1億元。從我省來看,2013年規模以上工業新增産能總投資2200多億元,並且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長,預計每年排污權交易總額將達到5億元以上。專家預測,排污權交易、碳排放權交易將成為國際上超過石油等大宗商品交易的最大規模的交易商品。
在國際上,環境權益交易已有較好的市場機制經驗。如美國二氧化硫交易、國際上的CDM的交易等,都是用市場機制來解決環境問題的很好的實踐。一家企業如果通過環保等措施減少了排污和碳排放,就會形成其環境權益。該權益可以“噸”為單位,賣給其他排污和碳排放不夠用的企業。而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對發達國家的碳排放量設定了嚴格的“排放額度”限制,同時也允許那些額度不夠用的國家向額度富餘或者沒有限制的國家購買“排放指標”。這種機制使得人們可以像買股票一樣,在交易中心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有人曾估計,全球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的規模超過A股市場。而據美國環保協會首席經濟學家杜丹德估計,目前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市場規模大約在600億美元左右,未來這個市場的規模可達到2000億美元至2500億美元。而中國將佔有這個市場四分之一的份額,因此,中國擁有的排放權也成為西方公司追逐的目標。
利用市場配置減少行政監管成本激發企業自身減排動力
採訪時,蘭州環境能源中心副總裁張穎介紹説,今年,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作為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唯一一家集各類環境權益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專業化市場平臺。將積極發揮以市場機制和金融創新手段來推動保護環境、節能減排領域的工作,創新節能減排市場化運作機制,促進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具體將按照蘭州市下發的《蘭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在我市行政轄區內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我市先期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範圍的為新增排污量的新、改、擴建項目。
她認為:“排污權交易將很好地激發企業節能減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有利於刺激企業的技術革新和設備升級。環境權益交易的根本目的不是簡單的懲罰排放,而是給減排提供激勵機制,真正給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提供一個有效的“造血”平臺”。同時她提到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使減排變得有利可圖,客觀上産生了對於污染治理技術的需求,使得此類技術的開發變得現實可行,促使環境保護産業迅速發展。建立環境權益交易機制,使企業有了選擇開發減排技術的自由。因此,當企業購買排污權益的費用高於技術革新的費用時,企業就會加大技術革新的力度,從而提高競爭能力。企業若採用“清潔生産”技術,可以通過少購買排污權以節省成本。如果原先對企業排污的監測已經存在,排污權交易機制建立後,只需要改為監測企業是否按照擁有的排污權排放。與行政分配相比,排污權交易的資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成本節約顯而易見。事實上,市場化後排污權益就成為企業的財産,與勞動力、資本等要素一起在利益最大化下進行優化配置。在現行制度下,政府要想恰到好處地確定排放標準和量,需收集並處理大量資訊。在強制減排制度下,企業的排放權益必須有償使用,企業將根據生産規模自行申報和購買排放權。這樣,政府就相應地把資訊成本負擔直接轉移到企業,從而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建設助推“蘭州藍”成為新常態
據了解,市政府在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的籌建過程中,給予了大力支援,認為中心的建設,有利於貫徹中央、省、市三級政府在環保工作上的指示精神;有利於轉換環保監管工作理念,創新環保監管方式;有利於以市場化方式,引導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本參與環保産業發展。從發展層面上寄予殷切期望,期望中心能儘快啟動交易業務,豐富交易品種,完善二級市場交易體系,構建完整的仲介和金融服務支撐體系。
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自2014年4月成立後主要完成了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的建設。蘭州市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體系由五個層級構成,即底層法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操作指南和系統支援。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協助市環保局起草了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指標分配和審核辦法,建立了交易規則,從制度上對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進行規範。協助市物價局協調省、市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物價局等部門開展了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涉及的主要污染物的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和制定。同時用資訊化技術建立了交易管理系統開展了全市聯網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系統研發、排污績效核算等方面的工作。交易管理系統能夠對蘭州市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指標初始分配、買賣交易、排放跟蹤、配額指標剩餘資訊進行綜合管理,形成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動態數據庫,做到有據可依,為各類交易統計分析和宏觀決策提供了數據支撐,為排污績效核算和交易後評估工作奠定了基礎,實現對全市污染物動態監控數據的掌握,能夠對交易的污染物指標進行動態監控。
另外,為落實我市節能減排財政綜合試點城市的具體工作,環交中心一樓為蘭州市節能減排環境治理的動態展示廳,現已完成設計裝修,展出內容需相關委、辦、局配合完成。蘭州市節能減排環境治理的動態展示廳利用影像和平面相結合的高科技創新技術和多媒體展示方式,有助於形象地展示我市在節能減排、環境治理領域取得的階段性進展;有助於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社會大眾更好的了解和參與到節能減排、環境治理領域的工作中,在理念上得到提升。
3月30日記者採訪時,蘭州環境能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內各項設施準備就緒,已經具備了交易的各項條件。現已有企業積極向蘭州市環境資源儲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首場排污權交易指日可待。記者呂晟君
專家講壇
環境保護部談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
國務院去年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15年的試點地區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的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礎。為此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副司長黃小贈作了解讀。
主持人:請問什麼叫排污權,這個概念是怎麼回事?
黃小贈:在環境保護領域有一個專門的解釋,排污權是指排污單位經核定、允許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並且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予以確認。這裡面有幾個要點,我想借此機會進行一下解釋:一是排污權須經核定確認,《意見》明確規定,排污權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許可權進行核定,不是説企業需要多少就給多少,要按照統一的規定進行確定。二是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實際排放的污染物數量有限額要求,不能超過排污權規定的數量,超出了就要受到處罰,這對企業排污是個約束,是“緊箍咒”,企業不能隨意排放。三是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對排污權予以確認。以往這方面的規定不太統一,這一次《意見》給予了明確規定,這也有利於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工作。
主持人:很多人非常想了解一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的一些具體內容。
黃小贈:排污權有償使用,是指排污單位以有償的方式,獲得初始排污權的行為,其核心是按照“環境容量是稀缺資源,環境資源佔用有價”的理念,形成反映環境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體系和市場。這裡面有兩種類型的企業:一是現有排污單位,考慮到量大面廣以及現有管理工作基礎,《意見》明確,由各地根據當地環境品質改善要求、以及企業承受能力等,逐步實行有償取得,而不是一刀切,《意見》也沒有設定明確的時間期限,給予了各地一定的靈活性,便於更好地推進試點工作。
二是對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都要以有償方式取得,體現了更嚴格的管理要求,有利於促進新建項目珍惜環境資源,採取先進工藝技術和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節約成本。
排污權交易,是指在總量控制制度下排污單位為落實總量控制目標、降低減排成本或獲取減排效益,所進行的排放權的交易行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將全民共同擁有的環境作為資源進行管理,將原來排污單位無償獲取排污權改為有償使用,排污單位可以將有償取得的排污權作為無形資産在市場進行自由流通。
排污權有償使用作為一級市場,在經濟上確立了環境資源容量的有價性,體現環境資源容量的稀缺性,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基礎工作。排污權交易作為二級市場,則是提高、優化一級市場分配效率的有效手段,主要目的是提高減排效率,降低污染減排的社會總成本。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共同組成了排污權管理的兩級市場,這是一個相互關聯的有機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