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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違法退市機制啟動後,投資者需要注意什麼?

  • 發佈時間:2015-04-01 01:10: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上交所投資者之聲專欄

  3月27日,中國證監會稽查局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已被證監會于3月26日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按照退市風險警示制度的規定和安排,自2015年3月31日起,上交所對博元投資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該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滿30個交易日後將被依法暫停上市。博元投資由此成為證監會2014年頒布的《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所規定的新退市制度實施後,首家因涉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啟動退市機制的上市公司。博元投資為什麼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後還要經歷哪些流程?投資者需要注意什麼?

  一、博元投資移送公安後,上交所對博元投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依據和目的是什麼?之前也有不少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為什麼只有博元投資移送後被實施了風險警示?

  答:根據《若干意見》的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4年修訂)》的規定,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已經觸發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的新《股票上市規則》,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對涉及退市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增了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其中,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九)項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的,其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觸發了該條規定的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

  《股票上市規則》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的退市機制中,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環節,主要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因該等重大違法情形暫停上市,具有偶發性和突發性等特徵,事先難以預見,需要為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提供必要的緩沖和準備。因此,《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後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可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

  關於只有博元投資在被移送公安機關後被實施風險警示的問題,證監會3月27日新聞發佈會表示,新的《股票上市規則》是在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實施,根據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對於新規生效前已經作出移送決定的上市公司,將不再適用新規而退市。其他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的時間早于上述時點,因此不適用新規。

  二、如果博元投資股票未來被終止上市,從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到終止上市,還要經過哪些主要程式?

  答:自公司3月28日披露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決定到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主要有以下程式:

  1、上交所對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觸及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規定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據此,上交所于3月31日對公司股票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轉入風險警示板交易。

  2、公司股票需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9 規定,博元投資自其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三十個交易日。但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交易期間,停牌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

  3、上交所作出是否暫停上市的決定。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1.6條和第14.1.7條的規定,上交所將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博元投資三十個交易日期滿後連續停牌之日起的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上市的決定。博元投資如對暫停上市決定不服,可向上交所申請復核。

  4、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十三)項規定,博元投資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中國證監會作出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之日起的12個月內恢復上市,其股票將被上交所終止上市。

  人民法院已在前款規定的期限之前作出生效有罪判決的,上交所將在收到相關判決書之日起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三、博元投資股票自3月31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投資者參與博元投資股票交易,需注意哪些問題?

  答:1、博元投資在風險警示板的最後交易日具有不確定性。根據規定,博元投資股票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因重大事項停牌最長不超過5個交易日,且不計入30個交易日內。因此,最後一個交易日受實際停牌天數影響而變化,請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特別風險提示和説明。

  2、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的投資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

  3、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併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4、投資者參與博元投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應當遵守上交所《交易規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等規則的規定,不得從事異常交易行為。

  5、投資者應當通過博元投資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及時查閱公司公告,特別關注博元投資股票交易的相關風險,理性作出投資決策。同時,在博元投資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的交易期間,上交所將通過官方網站下的“資訊披露——交易資訊披露”欄目,每日公佈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等交易資訊。

  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資訊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資訊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資訊做出決策。上海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刊載的資訊準確可靠,但對這些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資訊而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更多內容敬請瀏覽上交所投資者教育網站(http://edu.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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