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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項建設項目下月起放開價格

  • 發佈時間:2015-03-31 08:33:52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璠 見習記者 賈雲嬌)日前,市發改委發出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放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費、工程勘察設計費、招標代理費、工程監理費、環境影響諮詢費等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1.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費指工程諮詢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建設項目專題研究、編制和評估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諮詢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2.工程勘察設計費包括工程勘察收費和工程設計收費。工程勘察收費,指工程勘察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收集已有資料、制定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服務收取的費用;工程設計收費,指工程設計機構接受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範圍收取的費用。

  3.招標代理費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委託,提供代理工程、貨物、服務招標,編制招標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諮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4.工程監理費指工程監理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品質、進度、費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合同、資訊等方面協調管理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5.環境影響諮詢費指環境影響諮詢機構接受委託,提供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通知要求,經營者應告知委託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品質,以及服務價格等,並在相關服務合同中約定。不得違反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範或合同約定,通過降低服務品質、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政府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審批、核準或備案管理,需委託專業服務機構等仲介提供評估評審等服務的,有關評估評審費用等由委託評估評審的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承擔,評估評審機構不得向項目單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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