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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人員處理意見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5-03-06 10:29:22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各相關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管理規定,我部對在2014年度抽查和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存在問題的63家機構和22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數量達不到要求,取消通化市環境保護研究所等4家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

  二、因相應類別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數量達不到要求,縮減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森林生態環境與保護研究所等9家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中的評價範圍。

  三、因從業行為不規範、相應類別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數量達不到要求,對江蘇智圓行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限期整改三個月並縮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中的評價範圍,同時對相關3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予以通報批評。

  四、因從業行為不規範以及工作品質較差,對吉林省興環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予以限期整改三至十二個月,同時對相關2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予以通報批評。

  五、因從業行為不規範或工作品質較差,對北京機電院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機構予以通報批評。

  六、因隱瞞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對貴州摯誠聯創工程諮詢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不予批准建設項目環境評價資質申請,依法對其再次申請資質予以一年限制期,並對涉及的17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予以通報批評。

  上述機構中,取消資質的機構應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聯繫電話:010-66556045);限期整改的機構整改期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計算,整改期間不得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整改前已承接的相關工作報我部審核後可繼續完成,整改期滿後應向我部提交整改情況報告;取消資質和縮減評價範圍的機構在原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內承接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已經審批部門受理的,可繼續完成。上述機構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通報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上述存在違規行為的機構和人員,我部將納入“黑名單”,記入誠信體系。希望各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引以為戒,認真搜尋不足,進一步規範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工作水準和業務能力。

  附件:63家機構及相關人員處理意見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3月2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3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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