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投資建設項目“必審”
- 發佈時間:2015-03-11 07:33:16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南京市10日下發《關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全覆蓋的實施意見》,決定實現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全覆蓋,保障政府投資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南京規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必審制”。凡全部使用和以佔控股、主導地位的方式使用財政預算資金,以及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政府性債務資金等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均屬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範圍。其中,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由審計機關直接審計,其他項目由審計機關組織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進行審計。審計機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符合要求的社會審計機構及外部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工作。
根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類別和週期,南京採取跟蹤和竣工決(結)算審計兩種方式:對建設週期超過兩年的、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基礎設施、保障房等政府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其他項目實施竣工決(結)算審計。依照項目投資規模,市本級項目概算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城鄉建設基礎設施、1億元以上的社會事業項目,由市審計局直接審計;概算投資在10億元以下的城鄉建設基礎設施、1億元以下的社會事業項目,由各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組織審計。
《意見》規定,審計機關每年向政府報告上年度政府投資審計綜合情況。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有關單位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承發包、投資控制、工程品質和安全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等重大失信行為,除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外,同時告知相關主管部門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顧巍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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