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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公益訴訟呼喚公眾參與和監督

  • 發佈時間:2015-03-31 05:46:5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中華環保聯合會以維護百姓環境權益和公共環境利益為出發點,開展環境公益訴訟8起,監督調查環境案件25起,為環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案件12起,取得較好社會效果。

  在環境維權過程中,我們發現運用司法手段維護環境權益困難重重,體會到公眾在遭受污染侵害時,因為惹不起、拖不起、花不起等原因,不想、不敢甚至不能通過司法手段進行維權,導致環境污染糾紛單純依賴行政處理的現象突出,公眾往往只能通過信訪途徑解決問題。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環境保護法》賦予部分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而大部分環保組織由於資金不足、專業人員欠缺等原因,沒有能力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獲知環境資訊是公眾參與和監督的前提。當前,環境資訊公開渠道仍不暢通。儘管《環境資訊公開辦法》明確了關於政府環境資訊和企業環境資訊的公開規定,但至今環境資訊公開狀況仍不盡如人意,資訊平臺建設不足、環境資訊管理人員技術水準不高、資訊公開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造成了公眾在申請環境資訊公開過程中遭遇拒絕、回避、遮掩等。資訊公開渠道的不通暢甚至造成了一些較為嚴重的環境群體性事件,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

  目前,社會組織開展公益訴訟缺乏有力支援。環境公益訴訟在經歷了無法律依據到有法律明確規定的突破之後,在司法實踐中仍是寥寥無幾。一方面源於國家沒有配套的支援性政策,尤其是鼓勵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的服務沒有落實。另一方面缺乏社會籌資的良性渠道,極大地制約了自負盈虧的環保社會組織,環境公益訴訟面臨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局面。

  此外,地方保護仍是環境維權的瓶頸。在一些環境違法行為惡劣、環境污染後果嚴重的事件中,不乏地方招商引資的重點企業、納稅大戶。在環境監督過程中,部分地方採取包庇、縱容的態度,對企業違法行為視而不見、查而不處,而作為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部門也往往會在地方保護的干預下,以不符合立案條件、建議庭外調解等理由拒絕受理,造成許多環境違法行為屢查屢犯、屢禁不止,導致環境案件求告無門、久拖不決。

  2015年,中華環保聯合會將積極聯合志願律師和各地環保組織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做有示範性、有影響力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作者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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