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賄款捐廟,勾畫“能吏”另一面
- 發佈時間:2015-03-28 02:30: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公然受賄卻還自辯“不是貪污”,無疑為仇和法外用權添了個注腳。而一邊求神拜佛一邊受賄,也顯露了仇和們在濫權外的另一面——心虛。
3月15日,“鐵腕書記”、原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落馬。而昨日新京報通過對他執政過的宿遷、昆明兩地的探訪,對其官聲做了呈現:除了人們已熟知的罔顧法律程式搞“滿城拆”外,仇和還涉嫌在昆明大拆大建中“左膀右臂”搞利益輸送。更有意思的是,昆明當地官員披露了一個細節——仇和曾帶著政府官員和開發商到泰國考察,在一個廟裏,仇和準備拜佛時,開發商們送上了大把美元,仇和接過後對隨行人員説,“我這不是貪污,我這是為昆明人民祈福”,就用這些美元“捐了功德”。
這細節生動地刻畫這個“能吏”的倨傲。一者,作為幹部,卻公然帶著一眾下屬拜佛問神,本就有違無神論信仰。二者,仇和要拜佛,開發商就當著隨員的面,捧出大把美元,仇和連基本的避諱都沒有就接了過來,在下屬面前尚且如此肆無忌憚地拿錢,那私下他和開發商的利益交換呢?
官員拿商人錢去捐廟做功德,也不是仇和首創。之前落馬的原深圳市政協副主席黃志光,就于2008年收受商人李亞鶴100萬元以自己兒子名義捐給寺廟,還讓兒子上了功德墻。一審時這筆錢沒被法院認定為賄款,之後檢察院提出抗訴;終審時,它終被認定為賄款。賄款捐廟和拿賄款中飽私囊,都是為滿足貪慾,法律上沒有本質區別。
公然受賄卻還自辯“不是貪污”,無疑為仇和法外用權添了個注腳。有這麼個吊詭的現象:像仇和這樣的官員,可罔顧法律,無視預算、規劃、文物保護及拆遷戶利益,甚至公然叫囂“政府沒有明令禁止都可以幹”,但他們自己也未嘗不明白,這種不受約束的“改革突破”是以違法甚至腐敗為代價的。所以,他們往往是色厲內荏,在“雷厲風行”同時也常會乞靈于神佛法器來禳解消災。一邊求神拜佛,一邊“功德錢”還得行賄者出,這看似矛盾的做法,顯露了他們在濫權外的另一面——心虛。
《六祖壇經》裏説:迷人修福不修道,只言修福便是道;佈施供養福無邊,心中三惡元來造。事實上,一些官員妄想用賄款來“做功德”,給自己贖罪,也錯打了主意,賄款佈施不啻飲鴆止渴,它亦是謗佛辱法。
賄款捐廟,只是仇和繁複人格中的一個觀察切口,但這種細節,正是仇和們的法外濫權慣性的現實投射。賄款不能算功德,違法也不能算政績,但願“能吏”仇和的結局,能成為某些悖法治而行者的前車之鑒。
□季鴻褚(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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