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迎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
- 發佈時間:2015-03-28 01:34:37 來源:西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上海3月27日專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27日宣佈,自3月31日起依法對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元投資”)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這意味著2014年退市制度修訂後,滬深兩市將迎來“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
3月27日,中國證監會稽查局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已被中國證監會于3月26日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由於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條件,博元投資將從3月31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證券代碼“600656”保持不變,證券簡稱變更為“*ST博元”。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滿30個交易日後將被依法暫停上市。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的新《股票上市規則》,對涉及退市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增了欺詐發行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強制退市制度。博元投資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觸發了相關條款中的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
這位負責人表示,《股票上市規則》在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的退市機制中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環節,主要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因該等重大違法情形暫停上市,具有偶發性和突發性等特徵,事先難以預見,需要為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提供必要的緩沖和準備。
需要注意的是,博元投資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在最後交易日、投資者準入和交易限制等方面存在諸多特殊性。
首先,博元投資在風險警示板的最後交易日具有不確定性。根據規定,博元投資股票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因重大事項停牌最長不超過5個交易日,且不計入30個交易日內。因此,最後一個交易日受實際停牌天數影響而變化,投資者應關注公司相關特別風險提示和説明。
其次,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的投資者,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及累計風險警示股票數量均有一定限制。
第三,投資者參與博元投資股票交易,應當遵守上交所《股票交易規則》《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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