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金融改革“新12條”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3-27 05:53:1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創新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機制
○ 設立區域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屬地化處置不良資産
○ 創新金融債權差異化處置工作機制與途徑
本報溫州3月26日電 記者張玫報道:溫州金改3週年之際,浙江省金融辦主任丁敏哲在溫州發佈由浙江省政府起草並經央行同意實施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意見》,即溫州金改“新12條”,新一輪溫州金融改革大幕由此拉開。
據介紹,此次發佈“新12條”包括:第一,做強做大做優地方法人金融組織,鼓勵民營銀行創新發展,加快籌建民營資本發起設立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第二,創新優化金融産品和服務,優化信貸抵押制度,改進貸款擔保風險分擔機制,推廣銀行聯合授信主辦行制度,爭取大額存單發行先行先試;第三,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穩妥推進農房抵押貸款試點;第四,深化保險服務實體經濟,建立由政府、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參與、市場化運作的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機制,啟動巨災保險試點,大力推進責任保險發展;第五,支援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發展,支援發起與設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專項子基金,重點投向初創期、成長期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第六,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中小企業在境內外交易所上市發展,創新市政建設項目融資方式,利用PPP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企業發展,研究探索符合條件的境外合格機構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募集海外人民幣資金,發起設立公募或私募證券基金;第七,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長效體系,健全政府轉貸基金管理,創新財政資金競爭性存放機制,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企業聯合抱團互助增信機制,發展創投基金和産業引導基金,積極推動省級政府性引導(投資)基金在溫州設立參股子基金,培育發展天使投資;第八,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務交流,支援境外金融機構來溫州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溫州法人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境外人民幣債券發行;第九,構建區域金融穩定機制,設立區域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屬地化處置不良資産,健全小額貸款核銷處置機制,完善企業幫扶解困會商機制,建立健全不良資産風險防範和處置制度,發揮“一府兩院”聯席制度作用,推動建立政銀企法聯動機制,創新金融債權差異化處置工作機制與途徑,優化實施民間融資備案制,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逃廢債行為;第十,創新司法實踐保障金融穩定,推動金融債權案件繁簡分流審判方式改革,加快刑民交叉金融債權案件的審判進度,探索刑民同步審判,探索企業破産司法保護制度,鼓勵風險企業重整重組;第十一,推進地方金融監管創新,深化實施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推動依法行政,探索監管負面清單制管理,探索地方金融監管新模式,探索建立經濟金融數據共用平臺,完善“溫州指數”編報機制,建立民間融資價格預報系統;第十二,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推動建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信訪工作機制,落實金融機構保護消費者第一責任,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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