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市:百名政採專管員就位
- 發佈時間:2015-03-25 09:10:28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泰安市從市直各部門、單位中挑選出360名政府採購專管員,標誌著該市對政府採購的過程式控制制由“監管推動型”轉向“自我控制型”。
泰安市日前印發《關於試行政府採購專管員制度的通知》,提出自今年起在市直各部門、單位中試行政府採購專管員制度。採購專管員從各部門、單位在職正式工作人員中産生,作為本部門、單位政府採購活動的協調人和監督人。
該市要求各採購單位在採購活動中,至少明確一名政採專管員對項目經辦人的採購行為進行監督與審核,政採專管員根據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要求與《政府採購目錄》規定,參與本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工作,同時對項目經辦人編制的政府採購相關文件和擬採用的採購方式進行審核把關,並對其選擇使用的採購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情況與受採購單位委託對政府採購項目開標評審情況的實施進行監督。此外,政採專管員還需對項目質疑處理過程與答覆結果進行把關,配合監管部門處置投訴,開展監督檢查,監督合同履行,組織項目驗收,協調資金支付等。
同時,各採購單位在執行中要注重採購專管員制度與代理機構項目經理制度的銜接,逐步建立起項目經理與採購專管員各有側重、分級負責、責任清晰的過程式控制制機制逐步寫入通知中。其中,項目經理代表採購代理機構,主要在具體操作層面實施對採購過程的控制,對採購程式進行初審把關,並根據委託事項,就具體採購執行工作向採購人負責;採購專管員則代表採購人對採購過程作全面控制,對項目經理履行委託代理協議的情況進行把關,對其初審通過的採購事項實施“終審”,並就採購權力的履行情況向組織和群眾負責,實現對採購過程的分級控制,從而增強內控合力。
截至目前,市級政府採購專管員備案工作已基本完成,該市對已挑選出的360名採購專管員的相關政策培訓工作將陸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