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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投訴每年萬元保單是筆糊塗賬:沒保單發票

  • 發佈時間:2015-03-25 09:26:17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郭楊陽  責任編輯:郭偉瑩

  每年要繳納1萬多元的保險費,保單還不給司機個人;大型計程車公司集體投保都是有返點的,這些返點也被公司的人拿了。”日前,記者接到東莞翔運小汽車出租公司(以下簡稱“翔運公司”)一位的哥的投訴,的哥質疑翔運公司要求其購買的保險不合理。

  對此,翔運公司鄧經理回應稱,從2009年開始,市物價局重新核定了計程車承包合同,降低了承包費用,同時要求計程車司機自己購買保險,以敦促司機安全駕駛;而保費的高低由保險公司制定,費率和賠付標準根據出險次數而定。

  東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表示:根據市物價局的相關規定,出租汽車企業應與承包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險種、保額以及權責、費用分擔辦法等內容,並按合同約定執行,做到公平、公開。出租汽車企業代購車輛保險的,應按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扣除各種折扣)向承包者收取,不得從中牟利。

  的哥投訴??沒有看到保單發票不知具體保險項目

  王先生是翔運公司的一名計程車司機。2013年9月份,他從翔運公司承租了一輛計程車。接手後,計程車公司要求其繳納每年1.3萬元的保險費用。據介紹,這1.3萬元包括“交強險”、計程車司機個人人身保險以及針對計程車的財産保險。一年之後(2014年9月份),王先生再次繳納了1.3萬元的保險費用。

  據王先生介紹,在2009年以前,東莞的計程車司機都不用繳納保險,保險由計程車公司統一繳納。2009年以後突然要計程車司機個人承擔保險費用,並且保險費用不斷上漲,“東湖計程車公司的保險費用達到了每年1.5萬元到1.6萬元。”王先生每個月要向翔運公司繳納9600多元的承租費用,本就壓力很大,現在每年還要繳納1.3萬元的保險費用,更讓他不堪重負。

  “保險費用太高還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公司要求我們繳納保險費用時,當時並沒有提供保單和發票,只提供了一個保險卡。我們也不知道繳納的都是哪些項目,為什麼要這麼多錢。”

  東莞市東湖計程車公司的一名計程車司機表示:“前幾年的保險都是公司買的,與司機不相干。以前公司買的時候基本上都是五六千塊,派給司機時就基本上每年按1000元左右的幅度漲。今年,保險費用一下子就漲到了1.5萬元多。”

  港龍計程車公司的一名計程車司機也表達了不滿:“在廣州、深圳,計程車保險都是由計程車公司給買的,為什麼東莞要計程車司機購買,而且每年都要一萬多元?也沒有看到保單,不知道具體的保險項目。”

  公司回應??由司機承擔保險費可避免“大鍋飯思維”

  對於計程車司機反映的情況,翔運公司鄧經理回應稱:2009年開始,物價局重新核定了計程車司機承包運營計程車的合同,降低了每月要繳納的承包費用,同時讓司機自己承擔保險費用。“之所以讓計程車司機自己承擔保險費用,是為了避免‘大鍋飯思維’”。

  鄧經理解釋稱:一些計程車司機因為有公司幫其購買保險,這樣,在路上開車的時候就不會那麼謹慎小心,反正出了問題都有公司購買的保險賠付,這樣很不合理。讓他們自己購買保險以後,就能促使他們小心駕駛,“因為保險費用是由保險公司制定的,出險次數多,保險費用可能就高。”

  鄧經理介紹:翔運公司投保的保險包括交強險、成員責任險和車輛保險。保單全部都是有的,之所以沒有將保單發到計程車司機手上,是因為:每輛計程車每年都要進行年審,每年年審的時候會把“交強險”的保單交給司機讓他們去年審,剩下的時間,“交強險”保單交由出租公司保管;而成員責任險和車輛保險則要放在公司裏以備交通部門檢查。鄧經理稱:“每個司機手裏都有一張保險卡,保險卡裏就寫明白了保險費是多少,根本不存在賬目不透明。

  有的士司機質疑:大型計程車公司集體投保都是有返點的,這些返點也被公司的人拿了。對此,鄧經理表示:翔運公司與人壽保險、太平洋保險等均有保險業務的合作,因為長期合作,再加上數量較多,保險公司已經給打了7折,“相對於其他公司每年1.3萬元或者1.5萬元的保險費用,我們這邊只要10047元,已經是最大優惠了”。

  同時,鄧經理強調:一些計程車司機在出險後去公司報銷,報銷下來的費用之所以會有一部分扣除,是保險公司那邊的原因,公司會足額賠付給司機。“比如説人保(人壽保險),他會做這樣一個約定,一台車一年內出了3次事故,之後的事故理賠時,他會對你進行一定數額的‘免賠’,第4次事故後賠付在約定數額上少一點,第5次更少一點。”

  一位不願具名的保險業內人士表示,計程車司機如果每年要繳納1萬多元的保險,那麼,投保的內容就會包括車損、盜搶、第三者、玻璃、劃痕和車上人員等。一些大型計程車公司投保的車輛數量較多,保費數額較大,可能會有一定的返點。該人士表示:“針對計程車的保險,投保費用一般情況下也較高,每個月1萬元也很常見。如果每輛計程車投保1萬多元,最高可以賠付100多萬元。有的計程車出險率很高,保險公司也不一定願意做計程車的生意。”

  道運局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責任分成

  而針對計程車司機的投訴,東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以下簡稱“道運局”)表示,按照物價部門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出租汽車承包費管理的通知》(東價〔2009〕50號),車輛保險由承包者承擔,該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對於計程車車輛保險的費用問題,道運局回應稱:計程車車輛保險的定價是市場行為,由保險公司定價。據了解,購買險種不同、保額不同以及公司車輛賠付率(出險情況)不同,都會影響保險定價,因此出現各公司計程車車輛保險費不相一致的情況。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出租汽車承包費管理的通知》(東價〔2009〕50號),出租汽車企業應與承包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險種、保額以及權責、費用分擔辦法等內容,並按合同約定執行,做到公平、公開。出租汽車企業代購車輛保險的,應按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扣除各種折扣)向承包者收取,不得從中牟利。

  同時,道運局表示:關於保險的險種、保額以及權責等問題,計程車公司及保險公司有義務向計程車司機解釋説明。若公司存在故意不解釋行為,道運局會協助督促相關計程車公司向司機解釋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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