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新政府採購機制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
- 發佈時間:2014-10-22 08:28:5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關於創新政府採購機制加強政府採購監管工作的意見》是四川省近年來首次通過省政府發文的形式對政府採購制度加以規範,對深化該省政府採購改革具有重要影響。《中國政府採購報》記者特邀請四川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對《意見》內容進行了解讀。
《中國政府採購報》:《意見》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答:政府採購是公共財政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調控經濟的有效手段。我省政府採購改革工作自2002年全面啟動以來,沿著擴面增量和規範管理的主線穩步推進,走出了一條具有四川特色的政府採購改革之路。但是,與全國政府採購一樣,四川政府採購改革還存在諸多問題,如“規範”與“效率”目標遠未實現、高價採購與低價惡性競爭的現象並存、採購扶持政策與公平競爭原則難於平衡等。
深化政府採購改革,必須服從服務於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化程式、改革監管方式,努力推動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遵循非歧視和透明度原則、加強現代化手段管理等要求,對政府採購制度進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構。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要推動政府採購管理從程式導向型向結果導向型的重大變革,更好地發揮政府採購制度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改革,推進我省政府採購法制化、規範化,營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政府採購市場秩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已成為推動政府採購工作和促進四川社會經濟發展工作的重要方面。同時,我省各級正在大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改革,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採購改革工作也在各地積極推進,但各自為政的現象較為突出,缺乏統一的綱領性文件為指導,造成一些困難和影響。更重要的是,自我省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群眾對於政府採購領域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反映比較強烈,為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改變政府採購形象,必須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因此,在推進各項政府採購改革工作之際,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落到實處,需要及時制定《意見》。
《中國政府採購報》:《意見》具體對政府採購的哪些制度進行了完善?請列舉其中針對性的條款。
答:主要有以下幾點。
針對地方出臺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的不利於公平競爭的市場封鎖和地方保護政策等問題,如某些地方出臺的當地自行認定的地方名優産品額外加分政策,對當地企業在法定的政策扶持範圍外的額外加分、減負政策等,《意見》要求清理和廢止。
針對採購人傾向於採購進口産品、進口産品所涉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和實際論證虛位、財政部門按具體項目審核進口産品又難以做到資訊對稱的問題,《意見》規定,建立進口産品清單制度,明確凡國內産品能夠滿足需求的一律採購國內産品。
針對政府採購産品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特別是在協議供貨採購中價格普遍較高的問題,《意見》規定,取消協議供貨採購,推行通用貨物批量集中採購、網上競價採購和商城(場)直購,鼓勵電商參與政府採購供貨,建立市場競爭機制。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機構政府採購商品市場價格定期發佈制度。
針對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等部門(單位)存在的反覆採購次數多、單項金額小而總量金額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問題,《意見》明確規定要納入政府採購管理。
針對採購人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又以沒有政府採購預算為由規避政府採購的行為,如以採購資金來源多元化、上級部門將採購預算資金下撥後又歸集下級單位項目實施採購等規避政府採購監管的問題,《意見》要求嚴格禁止。
針對部分採購人甚至監管部門認為分散採購、自行組織採購就不屬於政府採購可以隨意購買的問題,《意見》要求堅決糾正。
針對目前政府採購中過度注重程式的操作執行,而忽視採購預算編制、採購需求論證和採購項目履約驗收,導致政府採購“價高、超標、質次”的問題,《意見》規定,強化採購預算編制、採購需求論證和採購項目履約驗收,用採購預算控制採購價格,用採購需求論證控制採購規模配置,用履約驗收保障採購品質。特別針對採購人自行組織履約驗收出現的驗收虛設、驗收不到位甚至搞串通假驗收的問題,《意見》規定,強化採購代理機構參與,引入非中標(成交)供應商、實際使用人和受益者、社會媒體等社會力量對履約驗收工作的監督。
針對部分地方和機構提供服務進行違規收費,損害政府採購形象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問題,《意見》強調了政府採購提供服務的公益性,要求加大對政府採購違規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
《中國政府採購報》:涉及財政廳業務範圍的制度規定出臺後,如何確保制度落實?
答: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議各級政府以成立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為推動整個制度規定貫徹落實的組織領導機構。涉及具體業務範圍的部門(單位),也要成立由部門(單位)主要領導作為總責任人的組織領導機構。
二是強化貫徹落實。要積極按照《意見》的規定,由有關責任部門制定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改革目標、責任主體、具體內容和時間步驟。
三是加大查處力度。要實行跟蹤問效、定期檢查,對於貫徹落實不力的或者不執行《意見》規定的,有關部門要進行責任追究和公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