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將實行差別化收費
- 發佈時間:2015-03-25 02:33:03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包淩雁)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了解到,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規定,國務院近日就污水處理收費等相關問題作出了特別規定。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
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對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線上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實際排水量計徵;未安裝自動線上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徵。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徵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照計量值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徵收。
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可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制定差別化的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企業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對企業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對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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