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後 物美便利店再次開放加盟
- 發佈時間:2015-03-24 14:5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年之後,物美決定再次開放加盟。北京商報記者從物美商業獨家獲悉,物美便利店通過內部委託經營的店面已經達到40多家,正在討論對外開放特許加盟政策,最快將於下半年公佈。不過如果套用其正在運營的委託經營模式,物美在簽約金、保證金、營運費用等資金投入和利益分成模式上與7-11、全時等便利店都明顯不同。
物美商業公佈的去年財報顯示,截至去年底,物美共有565家門店,其中便利超市397家,新開40家,除一家為委託經營外全部為直營。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便利店管理部總監董崗透露,財報中所統計的便利超市包括標超和便利店兩種業態,其中便利店約有八九十家。最新的數據是,物美便利店共97家,其中40家左右通過內部委託經營模式運營。
在業內人士看來,委託經營的下一步就是開放加盟。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7-11雖然在2012年才正式開放在北京的加盟,但其五年前就已經開始試運作內部委託經營模式。董崗坦承,物美確實正在考慮開放加盟,加盟措施還在討論中。
物美在2003年衝刺上市時曾經開放過加盟,“當時採取的是自願加盟,一下增加了幾百家店,最多時候便利店達到400家,不過這種加盟方式對品牌形象影響很大,三年期滿後全部停掉了”。董崗介紹,在“冒進”結束後,2006年物美便利店重回直營。自願加盟可理解為商標加盟,原門店店主在繳納加盟費後,經過品牌總部的簡單指導,就可以挂上連鎖品牌的商標,是品牌快速擴大規模的一種途徑,但在商品、價格、運營上難以監控,對品牌造成不良影響。
據物美便利店負責加盟工作的員工介紹,2007年物美便利店開始在內部試行直營委任,2011年開始向委託經營轉型,委託經營門店的店長需要承擔每年8000元的簽約金、5萬元保證金、營運費用以及10%的水電費,收入按照毛利分成。如果達到預期目標,超出的毛利會有一半返還給店長,反之則扣除未達標部分的5%作為懲罰。“整體上獎多罰少,我們希望透過利潤共用促進店舖管理的積極性。”此外,物美每月支付給店長一筆錢,這筆錢扣除上述營運費用和10%的水電費後大概是四五個員工的人力成本。這意味著,如果店長精於運營管理,或者自願加班少請人工,那麼這筆錢就可以算做是額外的收入。
相比之下,7-11加盟模式相對嚴謹苛刻,投入也較大,委託加盟需要30萬元加盟費用,而且加盟主要親自運營店舖。正在猛開店的本土便利店品牌全時的委託加盟與7-11不同,加盟店主作為股東,不需要參與運營,只需出資和按比例分紅。全時還有一種“特許加盟”模式,加盟主需要參與店舖管理。預計加盟主一次性投入70萬元左右(包括加盟費10萬元)。開始運營後,店面利潤100%歸加盟商,加盟費用五年後全部返回,如果加盟店舖不盈利,總部承擔。
上述員工透露,“內部委託經營模式反饋的效果非常好,但這只是雛形,對外加盟的條件還在討論”。董崗表示,下半年將找一兩家先試行對外特許加盟,不過他也有顧慮:內部委託經營因為有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以及零售經驗的基礎,運營難度不大。但外界加盟人士大多沒有零售從業經歷,不了解其中風險,要經過甄選和培訓。另外,加盟需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規模,物美在知名度上自不待言,但規模並不是很大,如果開放加盟,則需要物美一邊對外加盟,一邊加速開店。“今年的開店速度不會低於去年,至少有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