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屏打廣告收費業委會告物業要錢
- 發佈時間:2015-03-24 03:01: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電子屏打廣告收費業委會告物業要錢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小區內的電子顯示屏播放廣告,物業公司收取了1.2萬元費用,隨後被業委會起訴要求將收入給全體業主。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2年4月20日,通州區某小區的物業公司與一家投資公司簽訂協議,由投資公司在小區安裝多功能便民一體機兩台。物業提供電源及電話線介面。投資公司通過設備的LED滾動字幕屏為社區播報天氣預報、失物招領、時間等資訊,同時享有設備的所有權、産權、專利權、廣告發佈權。投資公司需向物業支付設備的場地使用費,每台每年3000元,並支付電費。協議期限至2014年4月19日止。
2014年10月15日,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稱小區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小區內安裝的兩台LED顯示屏收入應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作為全體業主的代表,有權接受該筆收入。故要求物業將1.2萬元廣告費收入返還給業委會。
法庭上,物業認可收到了投資公司的1.2萬元費用,但認為該筆收入屬於公共收益,物業有權收取。此外,物業已將上述費用用於小區門禁改造、增設長椅,不同意業委會的訴求。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