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國企的審計監督
- 發佈時間:2015-03-23 05:35:31 來源:寧波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淩 波
3月18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向寧波市反饋巡視情況時,提到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國有企業資産管理不夠規範,存在廉政風險(3月19日《寧波日報》)。
國企的國有資産屬於全體人民共同所有,而不是個人家産,其增值保值及權益的維護,是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這些年,一些國有企業國有資産流失嚴重,特別是在企業重組改制、投資並購、招投標、物資採購等環節,有的管理人員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存在權力尋租問題。國企反腐技術含量高,涉及收購重組、資本運作等環節,腐敗的形式也更為複雜和隱蔽,因此,要求專業性強的審計機關更多地介入國企反腐。事實上,目前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腐敗關注不夠,審計監督中存在盲區。在一些地方,隨著國企的改制,審計的對象越來越少,企業審計甚至成為一種“點綴”。而反腐的現實要求,對國企的審計監督力度只能強化不能削弱。
筆者認為,審計機關在國有企業監管中應該而且能夠有所作為。前不久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新形勢下,對國企的審計監督有了更高要求,應將其融入到改革發展、反腐敗工作的大局中。開展國企審計,必須強化國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離任要審計,在任時更要定期審計,促進企業領導人員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審計監督在盯緊國企母公司的同時,對下屬控股企業包括境外企業也要進行全面審計,避免審計死角。
當然,審計並不能解決全部問題,遏制違法違紀亂象,根本出路還在按市場規律加快國企自身改革。只有營造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改進國企治理結構,健全完善國企內部和外部監管機制,才能有效制約企業領導人員任性用權,使腐敗喪失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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