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怎樣和保險打交道
- 發佈時間:2015-03-23 05:35:10 來源:山西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銷售誤導、服務缺位、理賠困難……面對保險消費中各種各樣的鬧心事兒,抱怨、排斥甚至將保險拒之門外並非正確的選擇
“投保時説得挺好,要理賠了卻又説不符合理賠要求,保險公司太缺乏誠信了!”
“中途想退保,保險公司告訴我們退還金額要大打折扣,事先我們也不知道啊。”
隨著保險與人們工作和生活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有關投保和理賠的議論也逐漸增多。在保險消費中不太順心的消費者,總有那樣這樣的怨氣,很多人因此把保險拒之門外。
3月中旬,山西省保險行業協會透露,2014年,該協會受理的保險糾紛案件增幅達35%。從公佈的典型案例看,我省出現的保險糾紛主要集中在壽險産品退保、車險理賠、保單失效等方面。
那麼,保險理賠真的那麼難嗎?人們應該怎樣和保險打交道?就此,我們來説一説關於保險的那些事兒。
中途退保損失大投保還要細思量
不少消費者誤以為,在銀行銷售的保險理財産品能像存單一樣隨時可取。這種認識使他們的購買行為有些輕率,直接導致了糾紛的産生。
[案例]2008年7月31日,張先生購買了我省一家壽險公司的長期年金保險(分紅型),年繳2萬元,繳費時間10年,保險期間至88周歲。2014年6月,他到保險公司投訴稱,自己患有抑鬱症,家庭狀況出現困難,沒有繼續繳費能力,強烈要求全額退保。
面對張先生的訴求,保險公司經核查認為,投保人購買保單後,電話回訪成功,投保資料係本人填寫,不存在銷售誤導行為。如果客戶退保,按照保險合同,只能退回現金價值,不能全額退保。雙方因此産生了糾紛。
省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此案進行了調解。通過多次交談,發現張先生所講的家庭情況屬實。調解員建議保險公司從承擔社會責任角度出發,適當給付關懷性款項。最終,保險公司除退還合同現金價值44841元外,另向張先生給付關懷性款項45159元,並辦理了退保手續。
[點評]在本案中,張先生希望通過退保緩解經濟壓力。因對保險知識不熟悉,他對保險公司不能全額退保極度不滿。但從保險公司角度看,由於張先生屬於中途退保,且之前保險公司在銷售環節沒有違規行為,因此按照合同條款只能退還現金價值。雖然保險公司最後做出了讓步,但對消費者來説,應從這一案例中得到啟示。
省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孫志斌表示,購買保險理財産品不同於銀行儲蓄,中途退保會帶來經濟損失。本案例曾提到“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現金價值往往要小于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尤其是在購買保險的前兩年,保險公司承保制單、結算代理人手續費、員工工資等各項管理費用開支較大,扣除各項手續費後退還的保險費將很少。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一定要了解保險條款和産品屬性,根據自身經濟條件選擇合適的産品。一旦購買了保險,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中途退保。
對保險公司來説,也應嚴格把關,根據産品特點和消費者風險承受能力建立區分銷售制度,將合適的産品銷售給有相應需求的消費者。
保險公司有過失拒賠怎樣保權益
行銷員流動頻繁,是影響保險服務的重要因素。人員的大進大出,給保險消費者理賠、續期繳費、售後服務帶來極大不便,許多糾紛因此而來。
[案例]2014年10月底,趙女士到我省某保險公司為愛人申請意外醫療理賠。經櫃員查詢,被保險人名下保單中附加險種意外醫療已失效,無法申請理賠。趙女士稱,該保單之前辦理過復效手續,怎麼就不能理賠呢?櫃員與趙女士原來的業務員進行了聯繫,得知該業務員當時只為客戶辦理了主險復效,並不知道附加險也需要復效,這導致保單上的意外醫療脫離有效狀態。
省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了這起案件,給公司出具了轉辦單。最終,保險公司為客戶修改了保單狀態,使趙女士的愛人得以正常申請理賠。
[點評]這起糾紛主要因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專業水準較低所引起。而保險消費者本身又不具備專業的保險知識,認為主險復效,附加險就會隨之一起復效,因此對保險公司理賠服務産生了質疑。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擁有多份保單。領到保單,千萬不能束之高閣。一般來説,一份普通的壽險保單,由於其繳費期間較長,從三年到數十年不等,投保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忘記繳費時間,從而導致保單失效。因此,孫志斌表示,一定要定期為自己的保單做“體檢”,避免因未按時繳費導致保險權益受損。
保單“體檢”,一是要檢查聯繫方式是否發生變化;二是要檢查繳費方式和繳費時間,如綁定銀行賬號,則要檢查繳費賬戶是否繼續有效,餘額是否充足;三是應得保險收益是否完全獲得,等等。如果一旦發現保單失效,就要立即申請保單復效。一般來説,過了繳費時間,保單會進入60天的繳費寬限期,在此期間,保單仍然有效,所有保險利益不受影響。但如果過了寬限期還沒繳費,保單將會進入2年的中止期,保險權益將暫時中止;如果2年後還沒有向保險公司申請復效的,保單就將徹底失效。
與此同時,該案例警示保險公司也應加強業務管理,提高業務員素質,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如果因保險公司原因導致保單失效,消費者可向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及時投訴。
經常卡在手續上怎樣看待理賠難
投保和理賠確實存在差異。尤其是車險,投保分分鐘搞定,理賠時總是這不在範圍、那不符合要求,而且往往到手的理賠金額總與期待值有很大距離。於是,很多人有了這樣的感覺——投保容易理賠難。
[案例]2013年12月20日,張某駕駛轎車與李某駕駛的車輛發生追尾,造成李某車上的付某、于某受傷,並住院治療。經交警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駕駛的肇事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在付某住院期間,張某支付了醫藥費,但拒絕支付傷者的誤工費等後續費用。雙方因此産生了糾紛。
2014年1月,付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及保險公司支付後續費用1.4萬元。法院根據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委託省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此案。在調解中,付某、于某分別就誤工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提出了訴求。但保險公司就工資證明等理賠證明材料提出異議,並在誤工費等計算上與對方産生分歧。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最終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付某保險理賠款7032元;一次性支付于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共計7000元整。
[點評]本案例所反映的情況,在車險理賠中十分常見。對付某、于某來説,索賠護理費等費用是其權利,但作為消費者,處理這些事項常常要面對很多“麻煩事”。比如,申請護理費,證明材料不合理將不被採納;申請後續治療費,不符合支付標準也會被拒賠。因此,收集各種證明材料成為保險消費者最大的難題。在本案中,調解機制幫助消費者解決了糾紛,保障了權益。
當保險與我們的生活聯繫日漸緊密,每個人都可能面對保險消費問題,比如銷售誤導、服務缺位、理賠困難……但簡單的抱怨、排斥都不是問題解決之道。對普通消費者來説,想要避免糾紛,就必須加強保險知識儲備,這可能是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武器。
本報記者 張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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