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地方政府舉債方式一瞥(延伸閱讀)
- 發佈時間:2015-03-23 04:37: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是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的通行做法,而且大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制和風險控制體系。儘管各國具體國情不同,在財政收入的籌集方式和偏好上也有差異,但總體來説,舉債不僅是發達國家地方政府普遍採用的融資手段,也越來越受到發展中國家的重視。這些國家中,多數規定地方政府只能舉借內債,只有個別國家規定,在中央政府授權的情況下,一定級別的地方政府可以舉借外債。
各國地方政府舉債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但一般都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向其所屬金融機構借款。發展中國家更傾向於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的長期貸款,如印度地方政府從中央政府貸款所佔份額一直較高,目前各邦對中央負債已由上世紀50年代佔邦債務總額的50%上升到75%。發達國家地方政府舉債方式傾向於發行債券或銀行借款。
美國州和地方政府主要通過發行市政債券舉債,輔之以銀行借款和融資租賃。美國市政債券是一種註冊豁免債券,各級政府發行市政債券不需要註冊,具有稅收減免、風險較低和稅後收益率較高等特點。美國市政債券分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一般責任債券是以發行機構的全部聲譽和信用為擔保並以政府財政稅收為支援的債券。而收益債券則是與特定的項目或是特定的稅收相聯繫,其還本付息來自特定項目的收入。發行方式主要有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又分為競標承銷和協議承銷。投資主體則主要有個人投資者、貨幣市場基金、共同基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封閉式基金以及其他投資者。
在日本,地方公債是日本地方債券制度的主體,是地方政府直接發行的債券,主要用於地方道路建設、地區開發、義務教育設施建設、公營住宅建設、購置公用土地以及其他公用事業。地方公共團體不能隨便發行地方公債。法國地方政府的負債幾乎全部來源於銀行,很少發行債券。
——摘自財政部網站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3日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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