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甲級資質換證審批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3-18 11:30:21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的規定,經審查,下列單位(名單見附件,2015年2月12日和3月1日到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甲級資質獲准換證,現予公告。
請獲准換證的單位於2015年3月18日至3月27日(週六日除外)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辦理換證事宜。請各獲准換證單位領證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政務大廳材料接收單及原證書正副本領取新資質證書。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聯繫單位及電話:地質環境司 010-66558322 66558738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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