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4-10-16 11:29:50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4年第15號
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有關精神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升級、延續、變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材料報送要求。地質災害資質單位升級和延續時只需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規定的材料。資質單位升級、延續時不需提供技術及管理人員培訓證書。
二、受理新設甲級資質申請。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請於2014年12月15日-12月31日期間,將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申請材料包括甲級資質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對註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品質、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説明)和國土資源部令第29、30、31號規定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資質升級申請表、報盤軟體、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lr.gov.cn,“下載服務-軟體下載-地質災害軟體”版塊)下載。
三、延續申請材料報送時間。需延續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要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第70日至第60日內,將延續申請材料提交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例如,證書于2015年4月20日到期的,請於2015年2月10日至2月20日期間向我部政務大廳提交。申請材料包括甲級資質延續報告(內容包括對註冊資金、人員、業績、設備、工作品質、業務手冊和管理制度等的説明)和國土資源部令第29、30、31號規定甲級資質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資質延續申請表、報盤軟體、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lr.gov.cn,“下載服務-軟體下載-地質災害軟體”版塊)下載。
四、資質變更受理。請辦理地質災害甲級資質變更事項(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地址、註冊資金變更和遺失補辦等)的單位將變更所需材料遞交或郵寄至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變更所需材料清單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lr.gov.cn,“下載服務-軟體下載-地質災害軟體”版塊)中查看。審核合格的,10個工作日之內由我部通知前來辦理變更事項;審核不合格的,我部將告知原因並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須驗看原件的,在辦理變更事項時現場查看。
聯繫單位及電話:
地質環境司: (010)66558322
政務大廳:(010)66558748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