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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陷阱

  • 發佈時間:2015-03-17 01:33:21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注意防範非法證券期貨經營活動

  近年來,私募基金髮展很快,尤其是在廣州、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區。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資”的事件經常發生。這些違法分子通過承諾高額回報、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等手段,騙取投資者的資金,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了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認真識別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避免上當受騙。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像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設定的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用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像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

  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戶網站2013年4月26日報道,黃某與李某某等人合謀發起所謂的創投企業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在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間,黃某夥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後註冊成立“上海匯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匯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投資管理公司,以投資者參與公司發起設立可得到無風險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共計1.3億余元。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際,黃某對其吸引資金的方式進行了“升級”。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間,黃某又夥同張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業”,在天津註冊設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私勤奮基金的名義,和公眾簽訂協議、承諾8.4%的固定年收益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4800余萬元。

  案發後,2010年12月23日,黃某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産1000萬元。李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屬高風險行業,廣大投資者要謹慎參與創投企業和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不要被高額回報矇住了雙眼,特別是對老年人來説,退休金和多年節衣縮食留下的積蓄是安度晚年的保證,不宜用於高風險的投資,而銀行存款是最安全的投資渠道。因此建議老年人應將積蓄、閒余資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正規商業銀行,也可以適當購買國債、銀行理財産品等,通過利息、理財收益保值增值,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天源證券西寧七一路證券營業部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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