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的欺詐伎倆
- 發佈時間:2015-03-17 00:31:3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欺詐行為案例具有明顯特徵,主要分為銷售欺詐類,如售賣庫存車、售賣減配車等;服務欺詐類,如保養時亂收費、私自增設保養項目等;售後欺詐類,如配件以次充好等。這些案例多為4S店“犯案”為主。
浙江的林先生投訴稱,自己在買車時和4S店商量好要訂購一台最新款的雷諾科雷傲,當時4S店回答完全沒有問題,並讓林先生先付了訂金。可林先生見到實車以後才知道是輛庫存車,林先生想要退款卻被4S店拒絕。
山東的劉先生投訴,自己在購買長安鈴木雨燕時就和4S店商定好會有贈品,其中就有遙控鑰匙這一項,準確地説是花錢買的,裸車價加上安裝的東西,但是因為當時沒有上牌,所有贈品暫緩安裝,並説好下次再來裝,可是下次劉先生再去的時候4S店便不承認有遙控鑰匙這一項。
類似關於欺詐行為的投訴案例還有很多,這裡便不再一一列舉。在之前,汽車消費者和汽車媒體都將解決這類糾紛的希望放在了汽車三包法規上。但當汽車三包真正出臺後,人們卻發現,汽車三包雖然規定了“家用汽車産品消費者、經營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承擔責任,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欺詐。”但三包法規剩餘條款更多針對的則是汽車品質的退換及維修方面,對欺詐行為並沒有過多的解釋和處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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