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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保委昨公佈2014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 發佈時間:2015-03-16 06:34:22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消保委昨公佈2014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房産、汽車、保健品、預付卡再成投訴“重災區”

  □本報記者 祝瑤 通訊員 馬傑

  昨日,浙江省消保委公佈了2014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房産、汽車、保健品、預付卡、婚介、微信廣告等多個消費領域成為投訴“重災區”,涉及産品品質、廣告宣傳、人身傷害、消費欺詐等多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據了解,2014年度,全省各級消保委共接到消費者投訴14673件,受理14670件,比上年同期21458件下降31.61%,解決12431件,解決率96.25%。涉案金額188548.1萬元,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9669萬元。

  案例

  “問題水箱”、違規收取PDI檢測費,寶馬車遭群訴

  2014年上半年,浙江省消保委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共涉及700多位車主,主要反映寶馬公司授權的經銷商擅自收取PDI檢測費、汽車水箱漏水、方向機有異響三大問題。

  浙江省消保委調查掌握情況後,于8月19日正式約談寶馬公司,明確指出寶馬汽車經銷商在車價之外以“服務費”、“出庫費”等名目收取PDI檢測費,屬於巧立名目價外收費,同時要求寶馬汽車對問題水箱妥善處理。

  8月20日,寶馬公司正式回函浙江省消保委就水箱滲漏問題作出説明,同意將水箱部件的保修期延長至5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並要求所有經銷商一律不得另行收取PDI費用,各個4S店之前收取的PDI檢測費限期清退。此次違規收取PDI檢測費,共涉及消費者2520名,涉案金額達500多萬元。

  案例

  222戶業主投訴開發商,消保委維權挽回損失1.72億

  2013年12月25日,溫州222戶購房者向溫州市消保委投訴,購買溫州時代集團大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時代濱江”樓盤後要求賠償遭到拒絕。原因是其開發商在廣告、報刊、單頁、模型、展板、樓書,以及産品説明會和行銷過程中,對該小區與安置房間隔方式、贈送面積、車位銷售、商品房戶型、銷售價格等問題上存在虛假宣傳。

  溫州市消保委接訴後,在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後隨即召集業主代表跟房開公司進行協調,經過4個月多次協商,2014年4月25日,溫州市消保委組織雙方代表簽署了調解協議書,房開公司最終讓利總房價的10%,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達1.72億元人民幣。

  案例

  新車竟是召回車,消費者獲雙倍賠償

  2012年10月,寧波的徐女士以28萬元的價格向鄞州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2012款進口原裝轎車。之後的駕駛過程中,徐女士發現車輛發動機外殼、避震器螺絲生銹,底盤缺少螺絲、車輛副駕駛電動座椅出現故障等眾多問題,在送修過程中又發現該車在購買前已經有過維修記錄。

  徐女士認為汽車銷售公司存在將維修車輛冒充新車出售的欺詐行為並要求退車。該消費糾紛經鄞州區消保委調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終,消保委建議消費者走司法途徑。

  鄞州區人民法院查明,徐女士的同款汽車曾在2012年3月因産品缺陷問題被召回,但公司方未在銷售時向徐女士告知這一事實,同時,公司方還存在冒充徐女士簽字的行為。2014年3月14日,鄞州區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公司行為構成欺詐,判令徐女士將涉案車輛退還給汽車銷售公司,銷售公司除向徐女士退還購車款28萬元之外,另賠償徐女士28萬元,同時再賠償徐女士保險費、車購稅等其他損失43463.30元。

  案例

  電器産品漏電致死,家屬獲賠40.8萬元

  2014年10月24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委接到公安部門通報:一名17歲的技工學校學生周某于10月23日放學後回家洗澡不幸死亡。

  據現場勘察,初步確定是洗浴電器産品漏電導致該學生死亡。接到通報後,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委立即派工作人員到死者家裏,向其父母了解詳情,同時向死者家裏浴室使用的電熱水器和增壓泵的經銷商,説明案件相關情況,要求配合調查。

  經各方廠家測試鑒定,最後認定是增壓泵漏電導致周某死亡。但增壓泵廠家提出異議,認為是用戶沒有按産品説明安裝使用所致。經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委反覆協調,增壓泵生産廠家同意向死者家屬一次性支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40.8萬元。

  案例

  預付式消費維權難,消費者仍需謹慎

  2014年7月,紹興市越城區哈瑪斯美容美發中心、紹興市尚品美容美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係同一人)先後關停了紹興市越城區、柯橋區、高新開發區內多家門店,僅越城區就有五家門店先後關門或轉讓,導致先後共有220余位消費者投訴,投訴涉及金額達100余萬元。

  接到投訴後,越城區市場監管局消保科、消保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高壓督促負責人謝某接受調解,同意消費者在其他門店無條件使用原預付卡及套餐。2014年12月1日,永琪店以謝某沒有付清勞務補償費為由中止接收上述消費者。

  目前,該局、消保委已將新出現的情況向區處置工作組彙報,同時再次督促謝某妥善處理。

  案例

  保健品違法添加藥物遭處罰

  2013年10月17日,消費者徐某與蘭溪市一家宣稱“糖尿病健康諮詢”的保健品經營部簽訂一份價值5萬元的營養干預治療合同,並首付2.5萬元購買了該店“清悟凈”保健品及蛋白粉、維生素等産品。然而,徐某服用該店産品後一個多月即出現身體嚴重不適。

  徐某將其中一瓶“清悟凈”拿到蘭溪市一藥業公司化驗分析,發現有禁用的西藥成分,遂于12月26日向蘭溪市消保委進行投訴。消保委經調查認定徐某反映情況屬實,在調解的同時啟動訴轉案程式,將案件移交給蘭溪市工商局。2014年4月,經過蘭溪市工商局調查、檢測,“清悟凈”中非法添加了化學物質苯乙雙胍和格列本。

  在事實面前,經銷商最終同意退回消費者貨款20000元。同時,該案因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蘭溪市工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案例

  以“健康公益”為幌子欺騙消費者

  2014年8月4日,鎮海莊市街道某小區門口來了一批自稱是開展“健康萬里行公益活動”組織的人,現場支起講桌,搞起了所謂的“知識講座”,並向在場的人每人贈送了5個雞蛋。

  一連幾天,他們一邊在現場講些簡單的健康常識,一邊不斷向過往群眾發送雞蛋、花露水等物品,並以先付錢後退款的“驚喜”手法向在場群眾送出了電熱水壺、燉鍋、治療儀等産品,吸引了不少群眾參與。

  活動前後,約有100多名消費者付款購買豆漿機、鐵鍋、懷錶三樣産品,總價為1580元。然而,當消費者仍在等待活動方給予“驚喜”退款時,活動方卻早已溜之大吉。

  案例

  乘客在乘車過程中受傷害該怎麼賠

  2013年12月10日,寧波奉化村民張某乘坐中巴車從奉化去寧波,在寧波環城西路和恒春街附近時,由於汽車駕駛員遇紅燈急剎車,張某不慎撞到汽車引擎蓋上,當時感覺腰部疼痛。

  事後,張某選擇報警,並在中巴車售票員的陪同下前往附近醫院檢查,此後又在奉化市人民醫院、寧波市第六人民醫院住院治療。期間,張某家人多次與中巴車所在單位協商賠償均無果。

  在奉化市消保委的建議下,張某經寧波市誠和司法鑒定所做傷殘等級鑒定,結果為L1椎體粉碎性骨折,被評定為“九級傷殘”,同時追加中巴車的保險公司為第二被投訴人。為強化案件處理結果的法律效力,奉化市消保委將案件轉入仲裁程式。最終於2014年3月19日三方當事人達成仲裁調解協議,二位被投訴人一次性賠償給張某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138000元。

  案例

  速成婚介不靠譜,消費者不堪其擾

  2014年6月初,祝小姐與當地一家婚介公司簽訂了一份婚姻介紹服務合同,服務期限為一年,註明介紹至成功為止,祝小姐併為此支付了28800元費用。

  據祝小姐反映,在此後5個月的不斷相親中,一些介紹的對象還嚴重騷擾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祝小姐表示受傷不小,憤然提出退款卻遭到拒絕。

  海曙區月湖工商所消保分會受理後,對該婚介公司深入闡明法律利害關係,明確指出涉嫌不當得利,經兩次調解最終婚介公司最終退回祝小姐25000元。

  案例

  手機行銷“穿花衣”,微信點讚存貓膩

  2014年4月26日,仙居縣懷廈天翼手機專營店通過微信在微信朋友圈中發送了一條“懷廈手機第一波點讚活動開始啦!集滿28個讚贈送500元話費!”的廣告。

  4月27日,消費者陳先生集滿28個讚要求兌現500元話費時,卻被告知須另外花費100元購買一張新SIM卡,並要辦理每月保底消費49元的套餐才能分期獲得話費。

  消保委消協工作人員通過調查取證,認定手機店的行為涉嫌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虛假宣傳廣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經調解,被訴方向消費者當面賠禮道歉,陳先生自願放棄500元話費訴求。同時,該案由仙居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了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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