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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交通事故 處置要得當

  • 發佈時間:2015-03-14 13:30:37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劉波 通訊員邵煒)最近一段時間,多地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市政府應急辦和市交管局安監處提醒市民,在發生交通事故等待救援和救援過程中,處置要得當,以避免因疏忽造成二次傷害。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和車上人員不要長時間留在原地查看車況,或與事故對方爭論。要馬上撥打報警電話。如果車上有人受傷,要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在車輛能行駛、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快速拍攝幾張現場照片,然後將車移至安全地帶。如果車輛損毀嚴重,無法操作,應迅速下車撤離事故現場。在城市道路上應撤離到人行便道上。如果在高速公路上,最好撤離到外側的綠化帶處。車上傷員也要在第一時間,小心地轉移到安全地帶。

  在離開事故現場之後,車主一定要在事故車輛後設置警示牌。白天,在普通城市道路上應把警示牌立在車後50米的位置,在高速公路上則應放在車後150米以上的地方。晚上放置的距離還需要延長,普通城市道路上應放在車後100米以上,高速公路上則需延長至250米以上的距離。如果車上沒有警示牌,可以找色彩鮮艷的東西代替,如紅色的衣服、手電筒、反光的東西,確保來車能提前注意到前方情況。

  在救援過程中幫忙時,一定要注意左右來車,並面朝來車方向,邊救援邊注意觀察。切勿背對來車方向,否則很容易造成危險。如果幫忙的人較多,可以分工合作,重點安排人員指揮交通和進行提醒,可揮動鮮亮的衣物或打開手電筒,警示後方來車,在夜間尤其要注意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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