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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800人被登出駕駛證

  • 發佈時間:2015-03-14 08:34:56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通訊員 焦軒 滕飛記者 何會文)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去年,因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1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全市有3800名60周歲以上駕駛人被登出駕駛證。

  據了解,交警在路面執法中發現,不少60周歲以上駕駛人駕駛證處於登出狀態,但仍然繼續駕車上路行駛,導致被處罰。記者隨機調查20余名老年駕駛人,僅不足10人知道60周歲以後需每年體檢並到交管部門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大部分人僅關注自己的駕駛證是否在有效期內,但對60周歲以上需按時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及相應後果等相關規定不了解,容易造成因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而被登出駕駛證的後果。

  交管部門介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駕駛證初領證日期的月日至第二年對應月日,為一個記分週期。如初次領證日期為2012年12月10日,則至2013年12月10日為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由車管所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2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證被登出後再駕車上路行駛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可予以2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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