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子電器類投訴最多
- 發佈時間:2015-03-14 01:31:54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消法》實施一年來,最大亮點是加大了對侵權商家的處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消費者維權意識大大提升。昨日,記者從河南省消協獲悉,2014年度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0025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41.3萬元。鄭州晚報記者 李麗君
受理消費者投訴10025件
據全省各級消協組織統計匯總,2014年度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0025件,解決9663件,解決率96.4%。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41.3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1976件,加倍賠償金額45.9萬元。涉案金額2537.1萬元,接待來訪和諮詢36.9萬人次。
投訴居前十位的商品和服務
其中投訴居前十位的商品和服務分別是:家用電子電器類2187件,服裝鞋帽類1040件,電信服務類900件,其他商品和服務862件,交通工具類836件,生活、社會服務類718件,食品類701件,日用商品類603件,房屋及建材類459件,網際網路服務類407件。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補習班合同不履行,省消協現場維權
2014年3月15日,鄭州市劉先生等40多位消費者到河南省消協投訴北京某教育公司(鄭州分公司),不履行合同,長期不給老師發工資,老師罷工,導致學生無法上課。消費者要求退回學生學費,並要求賠償其損失。學費多的幾萬元,少的幾千元。消費者多次與該公司協商無果,求助消協幫助解決。經過省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最終挽回消費者經濟損失28萬餘元。
案例二 消協、工商聯手,解決預付費式消費糾紛
2014年5月,鞏義市消協接消費者張先生的投訴,稱2013年8月份在鞏義市某酒店辦理了3000元的消費充值卡,但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酒店轉讓給某醫院,消費者找到酒店負責人,要求退還自己還沒使用的3000元充值卡,酒店負責人不予理會。接到投訴後,消協工作人員對酒店進行調查。經過深入調查了解,該酒店是個人獨資企業,因為經營不善已于2014年2月份在工商機關辦理了登出手續,並把店面轉給某醫院,營業時的確辦理很多充值卡,但酒店稱已在酒店門口貼出告示,告知消費者在有限的期限內辦理退卡手續,逾期不再辦理退費手續。消協人員指出酒店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霸王合同”行為,通過多次調解,酒店負責人把消費者的充值卡餘額退還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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