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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遇到維權問題,及時投訴它

  • 發佈時間:2015-03-14 01:31:54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昨日上午,全市32家汽車經銷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被邀請到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專業分局針對當前消費者投訴較多的汽車經銷行業易違法的行為進行了通報。

  據悉,市消費者協會專業分會和專業分局12315投訴中心去年以來共受理汽車類投訴、舉報1947起,內容主要涉及合格證糾紛、訂金糾紛、強制消費者制定購買商業保險,三包承諾不兌現,變相漲價亂收費等。專業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那些處理消費者投訴不積極、不主動的企業,以及因同一問題屢次被投訴的企業,不但要向汽車流通行業協會通報,更要對其行政約談,情節嚴重的還將通過媒體對外曝光。

  據介紹,汽車消費投訴集中的問題存在5個方面:

  一是銷售汽車不及時給付合格證。根據家用汽車“三包”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應當給付合格證,而有的經銷商拖後十幾天,甚至數月不給,導致消費者無法登記上牌和正常使用。

  二是以種種理由推託不予退訂(定)金。經銷商收取訂(定)金時承諾不提車可以退,然而消費者不提車需要退時,承辦人員、經銷商就以種種理由推託不予退款。

  三是銷售汽車強迫消費者購買商業保險。這個問題反映得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消費者選好車型,辦理手續時經辦人就提出必須在這裡買保險。

  四是承諾“三包”不兌現。汽車“三包”是指包退、包換、包修,汽車銷售後出現問題,有的經銷商不是積極想辦法解決,而是找各種理由搪塞推諉,不願意承擔責任,同時以司機操作不當或者油品品質有問題為由將責任推向消費者。

  五是變相加價亂收費。主要表現在緊俏車型及預付款購車上,加價提得快,不加價後退。有些經銷商讓消費者增加配置和裝飾或購買汽車精品,形成事實上的亂加價、亂收費,還有的贈送消費者的導航儀、倒車雷達等用品不兌現。

  鄭州晚報記者 李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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