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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糾紛 期房官司佔7成

  • 發佈時間:2015-03-13 17:57:14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告宣傳與實際不符等問題突出

  12日上午,房山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該院對近5年的涉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調研數據,其中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869件,佔到涉及商品房買賣總糾紛案件2510件的74.46%,房地産商廣告宣傳與實際不符、買到“小産權房”、逾期交房、拿不到産權證等問題突出。

  2011年1月,原告李某從某開發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開發商在宣傳單中打出了“買××樓盤,上××學校”、“引入三甲醫院”的宣傳。後李某認為開發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諾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公司履行北京××學校、三級醫院的配套設施建設義務,並給予一個就讀北京××學校的名額,並索賠3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開發商關於“上××學校”的承諾應當視為合同內容,但是否能夠就讀北京××學校應視入學時教育政策及學校的要求,故李某要求開發公司給予一個就讀北京××學校的名額,法院未予支援。

  對於三甲醫院的宣傳,根據證據表明,開發公司對於三甲醫院的宣傳是來自於政府的公開資訊,且未明確三甲醫院的具體指向,故開發公司對三甲醫院的宣傳不屬於合同內容,故法院最終駁回了李某的經濟賠償的請求。

  房山法院副院長佟淑提示説,開發公司為了吸引顧客往往大打“交通牌”、“名校牌”、“就醫牌”等等。對於普通購房人而言,一定要進行實地考察、調研,要判斷開發公司所作出的承諾是否具體明確,是否為其能力所及,是否在其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之內等。

  近年來,由於國家大規模清理“小産權房”,很多違法在建的“小産權房”停工,買受人因交付房款後房屋入住無望而起訴要求開發公司退還房款並賠償損失的案件呈井噴態勢。

  “購房人在購買房屋時一定要多做調查,審查‘五證’,確定房産開發、銷售手續齊全後再簽訂購房合同,萬萬不可貪圖價格實惠或輕信某些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而草率購買”,佟淑説,在購房人明知是“小産權房”仍決定購買的情況下,因購房人亦存在過錯,所以其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大多得不到支援。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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