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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府山莊拆遷安置房竟成“小産權”房

  • 發佈時間:2015-03-13 10:31:17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朱黎玲

  “2003年雨花臺區鐵心橋街道拆遷,當時是以房産置換房産,結果安置房卻沒有房産證。”雨花臺區鐵心橋街道韓府山莊的業主李先生表示,自己怎麼都無法接受,父親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拿出自己所有的積蓄並四處借錢置下的家産,換來了“小産權”房。漫長的12年過去了,整個小區上百住戶至今都沒法辦理産權手續。

  拆遷安置房竟然沒有産權

  業主李先生家原來的老房子在鐵心橋大定坊戈家村附近,房屋面積為113平方米。後來因為大周路拓寬改造工程建設需要,甲方(拆遷人:鐵心橋街道辦事處)與乙方(被拆遷人:李先生)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除此協議沒有其他相關手續。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顯示,甲方參照南京市政府有關文件及寧證發【2000】86號文件補償標準,按照同面積産權置換方式拆遷補償安置。

  李先生家置換了113平方米的房屋。根據拆遷補償協議第五條規定:置換房産權手續辦理由甲方負責。協議顯示,李先生家置換的房屋在甲方待開發的定坊中心村居住樓,即韓府山莊。

  韓府山莊小區由南京市鐵心橋街道鐵心房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位於鐵心橋街道定坊村轄區內。該小區佔地面積約90畝,共31幢,安置的主要是2003年涉及大周路、寧丹路拓寬的拆遷戶。

  “相關部門稱我們的拆遷安置房是集體土地性質的農民安置房,因此沒有産權。”李先生覺得,當初簽訂協議的時候,政府並沒有説不能辦産權證,且協議裏也沒有提及無産權。“不然大家不會傻到用産權房換沒有産權的房子。”

  “房子的産權問題,雨花臺區政府稱解決不了。”李先生稱,相關部門領導建議業主們走司法程式解決問題。“我們12年的維權,就是希望政府給拆遷安置房一個合法身份!”李先生説。

  業主維權遭遇“踢皮球”

  雨花臺區資源國土局的工作人員告訴金陵晚報記者,可以認定該拆遷補償協議不符合現行規定。原因是:韓府山莊沒有在區國土局進行土地報建,因此安置房成了集體性質的“小産權”房,不能辦理兩證。

  鐵心橋街道鐵心房産開發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韓府山莊沒有産權,“能不能辦産權,是當初鐵心橋街道辦的事情。我們只負責建房子,而且當初房子用的是集體土地。”該工作人員稱。

  2003年南京市政府為了處理集體土地開發的房子的遺留問題,出臺了《市政府轉發市建委等部門<關於處置我市集體土地房地産開發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發〔2003〕245號)。文件中第四條顯示:根據項目不同條件,分別納入全市經濟適用房、中低價商品房或商品房範圍,委託有關機構實行統一管理,規範運作。

  文件還規定,各區在2003年12月20日前,必須將所需資料報市規劃局。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報送全部所需資料的,視作自動放棄。

  “韓府山莊的業主們是2003年拆遷的,2004年拿到的拆遷安置房,根據市建委的《通知》,該小區的房子已經不在處置之內。韓府山莊的房子是集體土地性質,肯定是‘小産權’房,不能辦産權證。”雨花臺區住建局姓蔡的工作人員告訴金陵晚報記者,他們只負責經濟適用房,業主們應該找鐵心橋街道解決問題。

  “既然政府相關部門知道政策,為何還是將這樣的房子安置給拆遷戶?”業主李先生很是不解。

  鐵心橋街道辦負責城建管理的包主任表示,2003年根據《通知》規定,他們向市政府上報了資料,但不知道什麼原因,韓府山莊的拆遷安置房並沒有納入《通知》規定之內。韓府山莊業主們的情況要區別於“小産權”房。“但是我們需要等待上面出臺相應的政策,區別對待韓府山莊的‘小産權’房。因為我們街道辦解決不了現在房子的産權問題。”包主任説。

  律師建議:可起訴街道辦要差額賠償

  金陵晚報記者諮詢了韓府山莊周邊的二手房仲介。“周邊的商品房均價14000元/㎡,韓府山莊均價只有7000元/㎡,因為只有使用權沒有産權,按照規定不能交易,買了就是自住。”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朱文強律師表示,當時的拆遷安置房,12年仍無法辦理産權證,也無法正常交易。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當時的相關政府文件,鐵心橋辦事處有義務幫助被拆遷人辦理拆遷置換房的産權手續。如果鐵心橋街道無法辦理産權,韓府山莊的業主們可以起訴鐵心橋辦事處,要求其賠償拆遷安置房與商品房之間存在的差價。“房屋價值低於周邊商品房,這部分的差價應該由鐵心橋街道辦負責賠償。”朱文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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