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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查封房産” 鏈家回應無權查産權情況

  • 發佈時間:2015-03-10 07: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袁曉瀾  責任編輯:時習

  已經查封的房子卻仍在賣,品牌地産仲介鏈家地産被捲入這一糾紛中。

  簽連帶責任惹糾紛

  昨日,一位讀者趙女士向記者爆料稱,去年11月通過鏈家地産購買了一套朝陽區房子,該房産為公司産權,並且有抵押要解押,鏈家地産墊資150萬以解除抵押,借款時間為一個月,同時要求趙女士一同簽署《借款保證合同》,承擔連帶保證協議,並申請公證賦予《借款保證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後來趙女士發現該房被法院查封,根本無法交易過戶,鏈家地産也沒有進行二次抵押。今年1月6日,由於交易無法繼續,鏈家地産將佣金退還,並先行墊付5萬元購房款給趙女士。

  趙女士原本以為此房買不了,交易終止這事就完了,但由於賣房人找不到了,鏈家地産150萬的墊資款也無法收回,1月21日,趙女士收到一封《公證處核實函》,內容稱出借人未收到這150萬墊資的還款,因為趙女士是保證人,如果趙女士未適當履行還款義務,將出具執行證書。而這正是趙女士當時作為丙方簽訂的《借款保證合同》並公證埋下的隱患,趙女士説,“實際上被查封房産是不能交易的,才有後面墊資時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事情,如果不是為了買房,自己與賣房人不認識也不會給他做保證,所以我的連帶保證責任應該被解除,被要求替賣房人還款也是很冤的”。

  鏈家:是否解除購房人連帶責任仍在協商

  鏈家地産市場部人士表示,鏈家有服務承諾,買到法院查封房産,是會先行賠付的。針對趙女士反映的情況,涉及交易本身佣金、定金已經退款、賠付給趙女士了。而關於是否解除購房人連帶責任,“肯定不會讓購房人還這個錢,但是否出具書面的答覆目前高層還在協商”。

  鏈家地産昨日回應新京報稱,在房屋買賣中,會遇到簽訂購房合同後、過戶前這個時間差內法院查封正在交易房産的情況,由於仲介也沒有權力去查閱房屋的産權情況,只有房屋産權人才能申請查閱,但一般很難獲得其配合,所以這個風險是不可控的。

  北京市銘滔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濤表示,除了買賣合同外,買房人要謹慎簽署其他合同,避免類似糾紛。

  針對這一案例,孫濤律師建議,要少碰公司産權房屋,因為這類房屋可能涉訴人很多。另外購房人也可通過全國法院被執行人資訊查詢,檢索房産是否被法院查封,以規避風險。

  這一説法説與鏈家相左:房産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可以通過全國法院被執行人資訊查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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