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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真家長維權一年討回説法

  • 發佈時間:2015-03-13 07:33:20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沒上那麼多課 憑啥扣那麼多錢》後續報道

  市消協認定授之漁早教中心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合同無效

  新聞回放

  2013年6月,張先生給孩子在賽得廣場授之漁早教中心,花1萬多元報了個有144課時的課程。2013年12月,張先生的孩子在上了24個課時之後,不想再上了。張先生按規定提交了退費申請、合同和數據,但早教中心表示只給退6000元。對此,張先生並不認可,再次提出退款。

  多次協商後,授之漁早教中心建議張先生將課轉給他人,這樣可以避免被扣費用,對於這樣的建議,張先生仍然不滿意。

  長春晚報記者 袁迪

  自本報1月30日報道此事後,至今兩個月的時間裏,張先生一直在與授之漁早教中心溝通,據理力爭,授之漁早教中心最終同意退費,但是先要扣除所上24節課的費用,外加36%(合同上為30%)的服務費用。對方將服務費隨便上漲的態度,讓張先生實在無法接受,只能向有關部門投訴。

  對此,高新區教育局給出的答覆是,賽得廣場的授之漁早教中心並沒有教學資質。

  市工商局答覆稱,授之漁早教中心在工商註冊的營業範圍沒有早教。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表示,無教學資質合同不生效,授之漁早教中心應該退費。

  最終,授之漁早教中心同意全額返還1萬多元課時費。

  退款還扣36%服務費 不同意就停課

  12日,記者見到了張先生夫妻倆。提起這兩個月的退費維權之路,張先生既氣憤又無奈,“自從我不同意轉讓課時後,授之漁早教中心就不怎麼搭理我了。”張先生説,可能是由於倆人去的太頻繁,今年2月份,授之漁早教中心同意退費,但是要先扣除已上的24節課費用和合同中約定的30%服務費,共計返還6720元。“交錢時簽的合同裏,確實有退費扣30%的規定。雖然不太合理,可也只能認了。”3月初,張先生來到授之漁早教中心辦理退費,過程中,授之漁早教中心又將30%的服務漲至36%,其中6%是顧問費。

  “扣完剩6100多元,這不是幾百元錢的事兒,是信用問題,不能你説漲就漲啊。”張先生當場拒絕了退費,並撥打了教育局的投訴電話。結果令他大吃一驚。賽得廣場授之漁早教中心並沒有登記註冊,無教學資質。

  “查詢到授之漁早教中心沒有教學資質後,對方仍堅持自己的態度,退款可以,但必須扣36%的服務費,否則愛咋辦就咋辦。”張先生説,現在不僅費沒退,連孩子的課都給停了。

  工商註冊不是教育機構 無教學資質

  記者從高新區教育局了解到,授之漁早教中心並沒有在那登記註冊。工作人員説,如果有教育培訓機構符合辦學條件,教育部門會發給他們一個辦學許可證。但很多早教機構都是在工商局註冊的營業執照,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誰審批,誰管理。

  隨後,記者從長春市工商局查詢到,授之漁早教中心在工商局註冊的公司名稱是:長春市授之漁幼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可以明確的一點就是它並非是教育機構。

  面對這樣的結果,張先生認為,授之漁早教中心不是教學機構,現在明顯是超範圍經營,非法辦學。

  市消協認定其無資質教學 應予以退費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表示,他們在接到張先生的投訴以後,經過調查授之漁早教中心的相關登記,確定授之漁早教中心屬無教學資質,按照《民法通則》第42條規定,授之漁早教中心已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所以認定授之漁早教中心與學生家長簽訂的合同也屬無效。“授之漁早教中心應當返還張先生所交納的費用,在交費期間所産生的費用,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鐘萍説,如今不少早教機構都打出了“教育培訓專家”“最權威”“最先進”等宣傳用語。“很多機構喜歡通過這類絕對化語言、用這種自我標榜手段提升自身形象,這不僅違背市場經濟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等原則,也違反《廣告法》第七條規定,違規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鐘萍解釋,每個家長在早教機構的宣傳攻勢面前,都要擦亮眼睛。

  鐘萍提醒廣大家長在選擇早教機構時,要注意仔細考察早教機構的教學資質、教學內容等,通過試聽、觀察等方式,仔細了解早教機構的師資水準;拒絕預付式消費,一次性不要預付過多的學費,同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便於在發生消費糾紛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迫於壓力 授之漁早教中心全額退還學費

  當日,記者跟隨張先生再次來到位於賽得廣場的授之漁早教中心,門口的鞋架上空無一物,中心內只有幾名工作人員圍坐在一起閒聊。

  得知記者的來意,該中心工作人員劉女士表示,張先生家的孩子確實在此上過課,但是後來提出了退費,至於具體怎麼解決,還得領導來回答。她同時表示,目前經理在外地回不來。當記者提出要與經理電話溝通時,被拒絕。

  在授之漁早教中心,記者發現該公司並沒有懸挂工商、教育、稅務等應該挂在顯眼位置的相關執照。對此,劉女士解釋稱,執照都由經理保管。

  採訪期間,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她已經和經理溝通過,對於張先生提出的退費申請,中心同意給予返還,具體數額還要與張先生私下協商。

  經過約10分鐘的協商,張先生從授之漁中心出來後表示,對方願意全額返還1萬多元的學費,並且希望他撤銷投訴。“返還學費是應該的,投訴我不會撤銷,我也想以自己為例,給更多的家長提個醒,千萬不要把孩子送到沒有教學資質的地方學習。”張先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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