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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網店侵權後玩失蹤 顧客可向平臺索賠

  • 發佈時間:2015-03-13 03:36:17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消費者今後網購被侵權時,再也不用因找不到網店商家索賠而苦惱。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就“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出臺規定,當消費者被侵權時,若網路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等,消費者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經營者要求賠償。

  據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介紹,根據國務院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意見”(下稱意見)。針對銷售者推諉的情況,國家工商總局明確規定,消費者或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産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銷售者不得推諉;銷售者賠償後,依法向生産者追償。

  國家工商總局要求經營者建立健全消費糾紛和解、消費侵權賠償制度,並設立專門部門或者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在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或者以其他便於消費者知悉的方式,公開其處理消費糾紛相關程式。 據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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