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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旅遊:電商價格戰導致旅遊服務品質下降

  • 發佈時間:2015-03-11 07:4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由於服務品質嚴重不符合預期,旅遊度假産品成為旅遊電商發生投訴的重點方向。在投訴中,被認為是“服務和産品與描述不符。”6人遊旅行網CEO賈建強認為,“不同於機票和酒店,度假産品價格背後的價值是動態的。”

  而多位旅遊業內人士對記者説,2015年,各大旅遊電商産品價格戰還會繼續上演,甚至比2014年勢頭更猛。

  電商價格戰導致旅遊服務品質下降

  以旅遊團為主的度假産品是典型的非標準化旅遊産品,價格背後不僅僅是機票+酒店,還包含了更多行中的服務,線上OTA通過價格贏得用戶的行前購買,但真正的服務機構(批發商或者地接社)可以通過後續服務品質的調控和新的增值點來彌補,表面上看似完全一樣的線路,但背後的價值卻能夠千差萬別。

  比如,原本價值7000元的旅遊産品,為了價格戰降到6000元,對於這部分價格損失,在旅遊過程中完全可以通過降低服務標準,例如行程中可能提到是五星級導遊,但旅遊實際過程中卻是四星級導遊,這就是服務的價值問題,或者在增加自費項目中找回來,所以價格戰降的是價格,同時降低的也是服務品質。

  業內人士舉了一個例子,在過去一段時間裏面,幾個線上預訂平臺,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大打價格戰,將南韓遊線路從4999打到2999、1999、999元。表面上是遊客受益了,遨遊網副總經理、首席品牌官徐曉磊説,“這種價格戰將大大加劇旅遊服務品質下降”。

  度假領域的線上預訂平臺,自身並不生産線路,只是售賣傳統旅行社批發商或者地接社的産品,和傳統旅行社門市並沒有本質的區別。為了拿到更低的價格,作為平臺勢必會引導供應商提供有價格優勢的産品,從而導致批發商為了迎合線上OTA的需要,會單獨設計在價格上有優勢的産品。這些産品表面上和其他線路沒什麼區別,但在服務品質上卻有較大的不同,因為傳統的線路批發商和地接社並沒有所謂市場份額的需求,核心目標是保證利潤率的情況下擴大服務規模。

  線上人工諮詢服務弱加劇消費者不滿

  客單價高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服務的重要性。客單價較高,消費者對服務的要求也會相應提高。與機票、酒店等低客單價不同,旅遊度假産品(尤其是出境遊産品)需要大量的諮詢、溝通和服務環節,旅遊電商目前僅靠呼叫客服中心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賈建強認為, 線上對人工諮詢服務的投入遠低於線下旅行社門市,用戶只能通過一個圖文的線路介紹了解這個産品,線上預訂平臺的客服只能夠做比較基礎的解釋,處理一些預訂過程中的問題,對線路本身其實並不熟悉,因此,由於前期對産品細節溝通不足,消費者只了解到了線路好的一面,卻不能夠很清楚認識線路在體驗上不好的部分。

  而經常被忽略的一個細節是:傳統旅行社門市的人際溝通有它的策略,在簽約旅遊産品完成之後,服務人員會指出這條旅遊産品可能會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遊客在出遊過程中如果有照顧不週請多擔待,這樣的人情交流也是在不斷拉低、安撫遊客的出遊心理預期。

  賈建強曾經在某線上預訂平臺負責度假業務,為各大線上OTA輸出用戶,在2年的抽樣調查中發現,線上購買旅遊線路産品的投訴率超過線下旅行社門市的2倍。

  線上旅遊更需提升人情味服務

  他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現象:一個方面,同一條線路,消費者對線上平臺的預期高於線下,網際網路用戶在消費理念上更加開放和精明,同時線上預訂平臺對品牌和服務品質上的宣傳,讓線上消費者購買旅遊産品的時候對性價比有更高的預期,可事實上,無論通過線上還是線下購買的線路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不過預訂方式更加便捷了。

  從自己的從業經驗出發,賈建強認為,機票、酒店領域的價格戰,讓市場回到了更高效的預訂服務上,能夠節約人力提高社會産能,但度假領域的價格戰,只會讓整個服務鏈條都在為線上平臺的規模化服務,所有心思都集中到了如何降低價格,而不是産品創新和服務體驗的提升。而記者採訪多位旅遊業內人士,2015年,旅遊産品價格戰在各大旅遊電商會繼續上演,甚至比2014年勢頭更猛。

  線上旅遊運營商面對的更多是貌似線上的技術問題,比如訂單取消、承諾不兌現等,傳統旅遊企業面對的更多是旅遊過程中的服務接待問題,如酒店設施、導遊領隊等。遨遊網副總經理、首席品牌官徐曉磊總結,一致性在於,旅遊服務歸根結底是對人的服務,如果完全迷信技術至上、技術解決一切,肯定是做不好旅遊服務的。“有需求存在的地方,服務就會升級。在以出境遊為核心市場的旅遊度假服務中,除了標準化的訂單處理流程外,更需要富有人情味、切合遊客需求的服務。”遨遊網副總經理、首席品牌官徐曉磊稱。

  旅遊服務歸根結底是對人的服務,如果完全迷信技術至上、技術解決一切,肯定是做不好旅遊服務的。——徐曉磊

  度假領域的價格戰,只會讓整個服務鏈條都在為線上平臺的規模化服務,所有心思都集中到了如何降低價格,而不是産品創新和服務體驗的提升。——賈建強

  用戶端出票流程滯後

  高額退票費不合理

  消費者應有知情權

  - 線上機票

  去哪兒網網購機票退改簽收取高額費用

  線上社出售的産品有時候價格低到低於成本,比如賣低價機票掙的其實是順帶賣保險的錢,而且一旦退改簽就要付出高額的手續費。

  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收到的用戶投訴監測,給新京報記者提供了OTA網站消費投訴的三個具體案例:山西的馬先生投訴去哪兒網購買機票,用戶稱未出票改簽要收50%改簽費;浙江的魯女士投訴去哪兒網購機票欲退票,代理商推諉責任收取高額退票費。

  以山西的馬先生投訴去哪兒網為例,他2014年11月30日下午購買機票,訂單號為akl141130154111550。因機票變更日期,下單二十分鐘致電該代售要求更改日期,該代售未發送任何確認短信或者電話,他認為去哪兒網站機票狀態顯示未出票,居然要收50%的改簽費。

  去哪兒網給出的解釋是:對於代理的出票時間,去哪兒網也有明確規定,在完成支付後將會明示給用戶最後出票時限;如果逾期未出票,去哪兒網將會對消費者進行全額賠付,如果“出票中”狀態持續15分鐘以上,消費者還可行使“反悔權”,申請全額退票。

  去哪兒網向新京報回復了關於此投訴的內部處理流程,顯示用戶提交未出票申請退款,比航空公司出票時間晚了25秒,但用戶這邊訂單顯示滯後,依然為“未出票申請退款”。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與權益部助理分析師姚建芳就此評論:線上旅遊網站收取高額退票費顯然是不合理的,這也暴露了行業的潛規則,已被多家媒體爆料。拋開收取高額退票費,作為機票預訂平臺,去哪兒等線上旅遊網站應在消費者購買時進行提醒,同時在商品介紹頁面醒目處標注退換票説明。

  記者從北京市旅遊品質監督所了解到的情況是,相關線上旅遊投訴大多並不涉嫌違法違規,按照慣例來講通常都由雙方協調解決。針對消費者投訴,去哪兒網、攜程旅遊網等知名旅遊類網站能及時為消費者處理問題,並針對消費者的投訴問題進行一一回復。

  旅遊電商投訴的重災區在退改簽問題上集中,也有深層次的原因。6人遊旅行網CEO賈建強解釋,線上旅遊電商與傳統社在商業盈利模式上有很大不同,傳統社靠客人訂購産品掙錢,掙的是仲介服務費;而線上社出售的産品有時候價格低到低於成本,比如賣低價機票掙的其實是順帶賣保險的錢,而且一旦退改簽就要付出高額的手續費,或者是以低價壓制資源方,比如100元成本的産品賣80元,吸引客人,增加流量。

  - 案例分析

  淘寶網上2元“旅遊券”陷阱

  王女士夫婦近期想去港澳旅遊,選擇淘寶網上熱銷一款旅遊券,只需2元錢就可以買到價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雙人遊優惠券。王女士撥打旅遊券上的電話諮詢,對方説“此類銷售受香港特區政府支援”,所以價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還要交170元導遊小費和50元口岸手續費。因為是優惠券,所以不會簽訂旅遊合同。看著網上400多條成交記錄,她毫不猶豫地下單並報了名。同行的人都是以旅遊券的方式參團,有的是商場、公司促銷發放的,有的是辦健身卡送的。四天行程下來,王女士被導遊帶著天天在購物店轉,最終買了2萬多元的鑽石、手錶,回來經鑒定都是假貨。想要投訴,一查詢才知,旅遊券上的“××旅行社”和聯繫電話都是假的。

  【案例分析及警示】

  國家旅遊局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介紹,以此類旅遊券方式經營是惡性價格競爭,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嚴厲打擊的違法違規行為。商家宣稱的“此類銷售受香港政府支援”的廣告不實,香港政府對此並不知情。

  旅行社以網際網路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範圍。旅遊者在網上購買旅遊産品時,應留意相關資訊並核實。

  旅遊者購買旅遊産品,包括通過網路購買旅遊産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約定住宿、車輛、餐食等標準,載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以及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及價格。

  旅遊者在購物時,應要求商家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並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旅遊者收到發票後要仔細核實清楚並妥善保存。

  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時,應當將旅遊産品的品質、旅遊服務品質和價格進行綜合考慮,不要單純追求低價,克服佔便宜的僥倖心理,否則利益將受到損害。

  - 維權途徑

  查詢12301確認合法性

  針對日益增多的旅遊電商和網路合同,旅遊者出了問題該去找誰呢?

  據了解,目前我國對於旅行社的管理還是屬地管理,按照國家旅遊局《旅遊投訴處理辦法》,合同當事人在哪就要去哪投訴,比如,天津的旅行社在北京發生問題,北京市的有關部門只是協助處理,投訴主體還是在天津。

  旅遊電商的發展讓出行更加便捷,但是關於電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售後服務,很多消費者還是比較迷惑。對此,朱毅介紹,網上報名旅行團,很多電商給出的是電子合同,對於這一新興的事物,目前尚沒有正式的使用規範,在法律層面也沒有固定和明確。有關部門還在研究如何將其納入規範的管轄範疇內,以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而目前比較保險的做法則是,消費者在簽訂電子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查詢(撥打12301全國旅遊諮詢電話)並確定對方旅行社的合法性,同時,將本人的身份資訊和聯繫方式備註上,這就等同於本人與相對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並切記將旅遊費用匯入對方的公賬。

  如果一旦出了問題,旅遊者還是應該去該電商的設立地進行投訴。另一種情況是,比如某旅遊電商總部在上海,但其在北京設有分公司,並與分公司簽訂旅遊合同,那麼,遊客就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旅遊部門提請品質投訴。

  【提醒】

  電子合同裏面陷阱多

  線上購買旅遊度假産品時,很多消費者在查看合同或者産品説明時,往往抱著“都一樣”、“都差不多”的心態,對附加條款也不重視。其實,有些對消費者並不公平的條款往往就隱藏在貌似“千篇一律”的條文中。《旅遊法》規定,書面合同或者電子合同必須在訂單生成時就應該給遊客。線上電商的不少消費者往往並不在意是否拿到合同,而線上訂購旅遊産品異地訂購的情況又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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