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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政放權須斬斷仲介與權力利益鏈

  • 發佈時間:2015-03-11 00:29:4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簡政放權力度不斷加大的同時,承擔著行政審批前置部分業務的一些仲介機構正在成為老百姓新的負擔。3月10日,民政部等三部門相關負責人結合政府工作報告進行公開訪談,其中提到,落實簡政放權過程中,需要先清理和規範仲介服務。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表示,“我們去年在做第三方評估的過程中發現,簡政放權的措施在落實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他介紹説,原本是政府審批的部分,有一些轉給社會組織後反而增加了麻煩。首先,部分行業只有一家仲介機構,帶有壟斷性,價格也比較高,最普遍的問題是缺乏競爭機制,品質無法保證。其次,仲介機構存在很多不規範,重復審批、壟斷市場、收費名目混亂等亂象層出不窮。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快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兩年多來,國務院和各級政府將簡政放權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減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激發了市場和企業活力。經過數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審批事項不斷取消、調整,行政收費已大幅度減少。但是在改革過程中,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不規範、不完善成為不少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在多地調查發現,項目辦理主體一大半時間、精力和費用花在仲介環節。仲介服務組織與政府部門牽扯不清,既是部門權力的延伸,也存在利益輸送。混亂的仲介服務正吞噬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紅利,同時損害著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全國政協委員、三胞集團董事長袁亞非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很多項目的審批原本就應該是第三方的事,比如評估之類的。既然是下放權力,就應該儘量下放乾淨。有的行政審批壓根就沒有必要存在,下放給仲介機構也只是增加一層盤剝而已。

  “仲介機構如果以錢為導向,就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因此,也不能一味強調下放,要根據項目類別來劃分。”袁亞非表示,要審慎選擇接受下放權力的仲介機構,不然什麼人都去辦仲介機構,企業的負擔會很大。

  全國政協委員、美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馮東明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行政審批權下放仲介機構必須要注意該機構是營利組織還是非營利組織。如果是營利組織,恐怕會引起一些麻煩。

  他建議,更多地將權力下放到行業協會手中,因為這些協會本身就代表行業的利益,能更好地進行企業間的協調,為企業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支援。所以,要加大行業協會的行政能力,樹立行業協會的權威性。

  除了第三方仲介服務機構在市場建設、運作機制和監督機制方面存在著較多不健全之外,仲介機構評估事項類型多,部分事項設置不合理;服務耗時長、環節多、收費高等都是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對此,民盟中央在一份提案中建議,儘快制定《社會仲介組織法》或《社會仲介組織管理條例》,規範仲介組織的職能、服務標準、收費、責任等,實現依法管理;嚴禁將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仲介服務事項,對現有審批前置的仲介服務項目,能取消的取消,確需保留的,要規範時限和收費,並向社會公示;應在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過程中引入必要的仲介服務項目,提升項目審批的整體效率。

  浙江省工商聯也在一份提案中建議,斬斷仲介機構與行政單位之間的利益鏈。打破“紅頂仲介”壟斷審批、壟斷收費的格局;加強對仲介服務機構的監管。按照服務品質和人員資質條件,建立仲介服務機構定期評星評級制度,不斷提高仲介機構的服務品質;加快培育市場化運作的仲介服務體系。引導社會資源開辦仲介服務機構,形成仲介服務充分競爭的市場機制,讓市場按照仲介服務品質自由定價,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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